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9日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6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8-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8〕5号)中的筹资标准由37元/人·年提高至38.50元/人·年,实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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