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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贵港市2018-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8-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8〕5号)中的筹资标准由37元/人·年提高至38.50元/人·年,实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