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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教育局 贵港市财政局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印发的《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国卫财务发〔2018〕38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广西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桂卫发〔2018〕19号)以及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贵办发〔2018〕22号),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港市教育局、贵港市财政局、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贵港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教育局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贵港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健康扶贫工作更加有效开展,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广西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桂卫发〔2018〕19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贵办发〔2018〕22号),结合我市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贵港市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加大政策供给和投入支持力度,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防治结合、关口前移,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任务目标。

2018-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签约服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全市艾滋病、结核病、地中海贫血等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明显加强,贫困地区群众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三年攻坚行动。

1.全面推进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在深入做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肺癌、肝癌、尘肺病、白内障、急性心肌梗死、神经母细胞瘤、唇腭裂、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儿童淋巴瘤、尿道下裂等21个病种的基础上,到2020年,扩大到30个病种,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由市卫计委负责)

2.做实做细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鼓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加入到家庭医生团队,为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宣传和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由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实施重点疾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

3.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艾滋病免费筛查、治疗、母婴阻断措施。组织实施机会性感染集中救治。针对贫困艾滋病感染者,提供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督促艾滋病感染者按时服药,定期检测。对首次上药艾滋病患者予以500元医疗救助,并对定期规则服药的艾滋病患者每年补助100元。(由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肺结核筛查工作,对结核病患者确诊检查提供适当补助。对贫困患者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优先面向贫困结核病患者实施“集中服药”项目,实现归口管理,优先向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随访管理服务,提高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将耐多药结核病纳入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由市卫计委负责)

5.强化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各地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治疗条件的地中海贫血病人全部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加强地中海贫血筛查、阳性管理、转诊诊断、医学干预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进一步减少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出生。(由市卫计委负责)

6.开展现症地方病病人分类救治。对建档立卡的克汀病、二度以上甲状腺肿大等现症碘缺乏病贫困患者开展救治,建立确诊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由市卫计委负责)

(三)实施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

7.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将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有县。(由市卫计委负责)

8.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持续推进“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深入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由市卫计委负责)

9.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针对贫困地区主要健康问题,制订实施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健康讲座等多种方式,普及健康知识。对于当地患病率较高的疾病患者,根据疾病特点分类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开展健康指导。面向全民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由市卫计委负责)

10. 全面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统筹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县区、卫生县城(乡镇)、健康乡村等区域健康促进工作,强化各部门健康职责,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开展贵港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2018-2020年),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促进贫困地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提升。大力开展各类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建设一批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健康村和健康家庭,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配合)

(四)实施医疗保障扶贫三年攻坚行动。

11.实现应保尽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贫困户、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助按现有政策实施;退出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助,由各地根据实际,实行差异化政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配合)

12.实施综合保障。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精准支付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自2018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给予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全区统一确定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提高10个百分点;医疗救助按照国家要求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政策救助。根据国家、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底逐步过渡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托底保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委配合)

13.优化管理服务。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控制服务成本,在全市范围内,依托全市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院时只需要交纳其个人支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各部门按规定在“一站式”信息系统内结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配合)

(五)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14.全面改善设施条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将贫困地区未达标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积极指导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条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5.加强人才综合培养。全面实施农村订单定向本科、高职(专科)、中职医学生培养计划,经培养培训合格后,补充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力争到2020年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每个贫困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乡村医生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对贫困地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的培养力度。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选拔招聘医技人员可按规定适当简化程序,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鼓励贫困地区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招县管乡用,按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要求,落实“托低不限高”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有效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切实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调动积极性和提高服务质量。(由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16.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按要求落实帮扶人员连续蹲点帮扶时间不少于6个月。推动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提高帮扶针对性,在当地群众急需、医疗机构紧缺、帮扶可见效果的专科领域重点发力,帮助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指导各地开展帮扶成效考核,加强专项督查和定期评估,推动帮扶责任落实。(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7.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区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实施“互联网+健康扶贫”应用试点项目并逐步推广,为贫困人口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分级诊疗、康复指导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由市卫计委负责)

18.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制。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和健康管理平台,为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由市卫计委负责)

19. 做好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贫困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由市卫计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健康扶贫攻坚责任制。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的脱贫攻坚管理体制。贵港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扶贫、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健全攻坚工作机制,将健康扶贫纳入贵港市委、政府脱贫攻坚统一部署,进一步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逐级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健康扶贫基层基础工作,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健康扶贫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明确按照现行扶贫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和问责机制。将健康扶贫作为卫生计生工作重点督查内容,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各地健康扶贫主要工作任务进展和目标实现情况,指导各地及时改进工作。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制订方案,分解任务,分级分类对健康扶贫工作干部队伍开展培训。2019年底前,要对全市参与健康扶贫工作的所有干部轮训一遍。结合健康扶贫工作新形势、新需求,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采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体验教学等实战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实战技能。配合自治区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系统,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推动健康扶贫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健康扶贫成效。

(四)开展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将作风治理贯穿健康扶贫全过程,全面解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健康扶贫决策部署不力、牵头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等问题,杜绝擅自提高健康扶贫政策标准,引导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合理使用基层医疗资源,防止出现贫困人口小病往大医院跑、“看病不花钱”现象。

(五)加大投入力度。在预算额度内,各级财政要对涉及健康扶贫工作和规划建设项目给予最大限度资金倾斜,尤其是对当年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倾斜。各部门实施的重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县。2018-2020年,除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市本级和县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县市区托底医疗保障工作。

(六)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自治区要求,配合做好指导慈善组织参与建立社会力量健康扶贫联合行动网络,引导社会组织、公募基金、公司企业和爱心人士精准对接健康扶贫需求,加大自治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健康扶贫公益品牌项目推广和使用工作。引导现有各类卫生健康公益项目服务贫困地区贫困户。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动全市发展智慧医疗、移动医疗等新技术新业态,引导社会资本与地方政府合作,为贫困地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动员基层健康扶贫干部向贫困人口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健康扶贫政策解释,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和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力度,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提供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