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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部门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民政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强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8〕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民政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8〕54号)

 

 

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港市民政局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扶贫开展发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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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桂卫医发〔2018〕54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