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卫生健康> 广西> 贵港市> 标题:关于印发2019年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大幅度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加,我市的母婴安全问题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为了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妥实施,保障危重症孕产妇安全分娩,出现危重症时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2017年以来市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现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反弹问题,经研究决定,制定了2019年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港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5日

 

 

 

2019年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大幅度增多,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加,我市的母婴安全问题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为了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妥实施,保障危重症孕产妇安全分娩,出现危重症时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协调领导小组

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协调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见贵卫妇幼发〔2019〕2号),负责全市、县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和救助管理协调工作。

二、救助对象

(一)凡持有我市户口或与我市户口居民结婚的;

(二)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孕产妇;

(三)在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分娩并经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确诊为危重孕产妇;

符合以上三条件,可以申请危重孕产妇救助对象。

三、救助条件

申请危重孕产妇救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给于救助。

(一)妊娠合并重大内、外科疾病的孕产妇(如恶性肿瘤、艾滋病、血液病、内外科重大疾病等);

(二) 妊娠出现严重产科并发症者(如产科大出血、羊水栓塞、产科凝血功能障碍、胎盘早剥、胎盘滞留,子宫内翻、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科休克等);

(三)其他特殊情况,由抢救单位提出申请,由危重孕产妇抢救技术专家组审核提出诊断处理意见,报县、市级卫健委(局)审核。

四、救助申请流程

(一)抢救机构申请:危重孕产妇救助由首诊的医疗保健机构主管医师填写申请。

(二)县卫健局初审;

(三)市卫健委审批;

五、明确危重孕产妇救助定点机构

2家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贵港市人民医院、贵港市妇幼保健院),8家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桂平市人民医院、桂平市妇幼保健院、平南县妇幼保健院、平南县人民医院、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港北区人民医院 、港南区人民医院 、覃塘区人民医院) 为本市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定点医院。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各项政策规定,科学制定诊疗方案,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六、救助申请时限

符合救助条件的孕产妇,一般应在出院后1个月内向各县、市卫健局提交救助申请。

七、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等国家报销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的,按个人自付费用的5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000元。属于农村贫困户(精准扶贫对象的),个人自付费用起付线为0,按个人自付费用的8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000元。

八、上报报销资料

逐级审核上报,每月初8日前上报上月资料,由救治机构上报报销资料到县(市区)卫健局审核,县(市区)卫健局再上报贵港市卫生健康委(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委托贵港市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一)《救助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

(二)疾病证明书,住院发票及各种报销凭证复印件(包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等国家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表(签名盖章)。

(三)救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账户号(签名盖手印);属于农村贫困户(精准扶贫对象的),增加扶贫办证明或农村贫困户精准扶贫手册等资料复印件。

(四)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结算表(详见附件2)。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委托贵港市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县市区级上报报销资料收集审核 ,并按救助标准办理救助, 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并填写《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经费三联单》(见附件3)。

九、报账资料归档及结算

归档报账资料装订成一人一册,便于归档及查阅。报账资料归档有:1.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审批表;2.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经费三联单;3.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花名册(见附件4);4.银行拨款回执复印件;5.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财务报表(见附件5)。贵港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财务报表(见附件5)》上报贵港市卫生健康委、贵港市财政局。

十、补助资金来源

(一)贵港市财政拨付的危重孕产妇救助专项资金50万元

(二)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委托贵港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具体管理,建立危重孕产妇救助支出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5万元用于我市产儿科技能培训或产儿科急危重症救治应急演练、办理救助需印刷的各项资料等工作经费,45万元用于全市危重孕产妇救助,如有结余用于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贵港市人民医院、贵港市妇幼保健院)运转工作补助。

十一、组织管理与监督

(一)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对危重症孕产妇救助资金实施财务监督,确保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二)市或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定期开展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督导,主要内容是查阅危重孕产妇救助报账归档资料;了解危重孕产妇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必要时对获得危重症救助的孕产妇进行入户调查,了解资金落实情况,真正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率。

附件:

1.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审批表

2.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结算表

3.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经费三联单

4.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花名册

5.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财务报表

 

文件下载:

附件1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审批表 .xls
附件2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结算表 .xls
附件3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经费三联单.doc
附件4贵港市危重孕产妇救助花名册.xls
附件5 财务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