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4日 来源:贵港市卫计委 浏览次数:2238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市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大病集中救治等健康扶贫工作,有效减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助力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根据《2018年自治区健康扶贫工作要点》以及2018年10月19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召开的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开展大病集中救治等工作是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便民利民措施。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先诊疗后付费”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大病集中救治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健康扶贫相关惠民政策顺利实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一)“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要按照《贵港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贵卫医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在县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信息系统终端完成患者入院登记信息时弹出贫困人口识别提示功能开发,使贫困人员就诊信息与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实现无缝衔接,为确保贫困人口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二)大病集中救治(含白内障复明)工作。
1.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根据自治区、市有关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定具体股室负责督促辖区内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落实。
2.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设在县级医院。对救治确有困难的,县级医院要商请医联体内或对口帮扶三级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市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要积极配合,对市辖区县域内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大病贫困患者,要按照贵港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治,让所有大病贫困患者能得到有效治疗。
3.县级医院负责贫困人口大病患者的救治和管理。建立一人一档诊疗方案和大病集中救治完整信息管理台账,实现每一个对象专项救治过程的全覆盖;已救治过的病例根据患者情况可委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随访管理和慢病管理,并定期进行指导与评估;对已救治病例治疗效果进行客观评价与与科学管理。
4.乡镇卫生院负责贫困大病患者的摸底、筛查、核查和信息上报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大病患者到县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建立本乡镇大病集中救治完整信息管理台账。安排专人做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大病集中救治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加强与定点医院的沟通联系和合作,可在县级医院的委托和指导下,开展对已救治患者的慢病管理和随访等工作。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工作。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指导符合29 种门诊慢性病贫困患者申报慢性病卡,做到符合条件慢病贫困患者能够享受慢病门诊报销待遇。县级医院负责对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制定长期治疗方案,定期提供慢性病治疗服务和用药指导。同时,结合当地医疗条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可下转的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长期治疗和康复,确保特殊慢性病患者得到随访和健康管理服务。
三、严格管理,切实落实医疗控费
(一)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力度。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终末期肾脏病等106个临床路径的通知》(贵卫医发〔2017〕52号)要求,不断完善临床路径系统和表单。大病救治病种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个性化诊疗方案,规范医疗救治行为,严格实行按病种收付费。
(二)落实医疗费用管控责任。在贫困人口医疗救治中,要严格控制非目录内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使用,不得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和高值耗材。要规范开展医学检查,对能够进行普通检查即可进行明确诊断的患者,严禁使用大型医疗设备重复检查。对医保目录外药品、检查项目、医用材料费用超过总费用5%的,经治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三)严格执行分级诊疗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贵港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范(试行)的通知》(贵卫医发〔2018〕2号)要求,落实逐级转诊,规范双向转诊,严格双向转诊程序。凡大病救治对象转往县域外治疗的,做好县域外转诊的审核把关工作,不得随意外转非急危重症患者。
四、加强协调,落实“一站式”即时结算便民举措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39号)要求,积极主动协调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确保2018年10 月31 日前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实现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院或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交纳其个人规定比例的支付费用。同时,结合“一站式”结算工作,在2018年11 月中旬以前,对2018 年度兜底保障费用数据进行核实核准,并将费用数据录入健康扶贫动态系统。
五、结合实际,开展健康扶贫服务活动
(一)结合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义诊活动。各支援医疗机构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需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义诊活动,方便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市级医疗机构要组派医疗队到对口支援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进行义诊,义诊活动包括开展疑病例会诊、义诊手术等等。县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健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派出慢性病、肿瘤、儿童疾病、地方病等领域专家,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基层义诊活动主要以农村留守儿童、优抚对象、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贫困人口等人群为重点。
(二)结合扶贫攻坚工作,开展巡诊活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村第一书记或帮扶工作队等基层扶贫工作力量参与健康扶贫工作,组建健康扶贫工作队,走村串寨,对贫困人口常见病开展现场诊疗服务,助推人民群众对健康脱贫攻坚工作满意度的提高。设计制作形式活泼、内容易懂的健康扶贫宣传品,由工作队进村入户宣传发放;利用各种媒体,依托乡镇卫生院、村两委、村卫生室等场所,建设健康扶贫宣传阵地,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知晓度,在全社会营造健康扶贫良好氛围。
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