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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