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6日 来源:梧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4219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关于切实落实异地就医各项政策要求的通知》(国医保监函〔2019〕1号)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办发〔2019〕1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扩大异地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工作要求,稳步扩大我市异地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一是及时做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中本区域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信息动态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真实、有效。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本区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接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完善信息系统改造、测试及运行监控等工作,不断巩固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结算互联互通基础和扩大跨省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落实我市开通医保住院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三是做好本地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及原有机构变更情况统计,按月填报《广西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台账》(附件1)。
二、继续贯彻落实四项要求,规范便捷服务
(一)落实“两个取消”,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和报销服务。一是继续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经办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函〔2017〕228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取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到医疗机构,实现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二是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桂社保发〔2018〕12号,以下简称《办事指南》)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社会保险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第一次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同步规范、简化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申报流程,全面取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手工报销备案需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规范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所需材料清单和报销时限。对于参保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不含5人)异地工作备案的,由单位统一填写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单位)》(附件2)并视作外派工作证明材料,无需再另行出具其他证明。
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应进一步对照梳理业务流程,同步更新对外办事指南、宣传资料、表单格式,全面清查手工报销是否存在超时办理情况,并立行立改,确保做到异地就医业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八统一,特别是办理时限,要在自治区要求的基础上做到“更快更好”。
(二)全面落实“三个一批”,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三个一批”服务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便捷、合理享受异地就医医保待遇。
1.落实“简化备案纳入一批”。严格按照《办事指南》统一规定,对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要求其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按规范、简化手工报销备案管理要求,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
2.落实“补充证明纳入一批”。对参保人员办理长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备案,无法事先取得证明材料的,采取承诺补充制,通过签署《梧州市基本医疗保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附件3)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在承诺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及时补足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及时补足材料人员,涉及虚假承诺骗取医保待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落实“便捷服务帮助一批”。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充备案及转诊渠道,提高备案服务效率,保证电话传真备案、网络电子邮件备案等备案渠道的时效性和畅通性,根据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逐步开展APP服务。各县(市)应按时填报《广西异地备案管理便捷服务工作台账》(附件4)。
参保人员首次办理长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备案时,可通过电话报备,电话报备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备案材料并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备案自电话报备之日起生效,超过5个工作日补齐备案材料并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备案自补齐之日起生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通过主动联系查证、定期核查、重点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就医结算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欺诈骗保行为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防范化解医保基金风险。
(三)加强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确保异地就医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和上解
1.严格执行异地就医结算和资金收付管理规定。各县(市)要加强基金结算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异地就医费用,确保结算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原则上应于当月底前完成与定点医药机构上月异地就医费用的结算,提高医药机构资金回款率。作为就医地要确保各项医疗费用明细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做好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工作,依据桂人社发〔2015〕70号和人社部发〔2016〕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调度按时完成异地就医结算数据对账、清算工作,如期上解周转金、预付金。
2.继续推进“一站式”结算。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加强部门协调,推进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垫支、跑腿负担。
三、认真落实就医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要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将异地就医人员一视同仁纳入本地统一管理。要加强审核、稽核,充分利用智能监控系统作用,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诊疗行为。要根据异地就医结算分布,结合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考核计划,开展异地就医住院核查工作。
四、切实加强备案人员信息入库和动态管理工作
完善优化信息系统建设,注意做好新增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有效性核验工作,确保新增信息实时上传至广西和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梳理历史备案人员信息上传情况,实现历史备案人员信息全部批量上传,并及时清理已注销或死亡的备案人员信息。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知晓度
(一)加强宣传。丰富日常宣传内容,制作形式多样、群众可及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资料,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APP等媒介宣传解读政策流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用人单位、进车站“五进”宣传活动,方便流动人员和随迁老人知晓政策和办理流程。适时开展抽样调查,了解群众需求和政策宣传效果,有针对性开展专题宣传。
(二)开展培训。根据机构改革及相关工作进展,加强对经办机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企业人事部门,特别是新工作人员、新定点医疗机构等的培训,对新政策、新要求要重点解读。针对不同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蹲点经办、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系统设计、精心组织,确保培训的及时性、有效性,保证各项政策规范落实。
六、进一步规范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院内业务流程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置异地结算(结报)窗口和咨询服务窗口,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知晓度,方便患者办理备案及转诊手续。进一步加强院内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建立院内、所属地和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等多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解决异地就医结算(结报)服务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服务效率。
七、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作风建设
(一)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调度,建立工作台账,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压实责任。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力度不减,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指定专人每月22日前按要求报送工作台账。
(二)转变作风,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各县(市)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之所想,真心耐心细心做好各项工作,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异地就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加强咨询服务,主动热情回应群众关心的备案、结算等政策和流程问题。
联系人:邓颖杰、韦秋红
电话:0774-6029119、6026686
传真:0774-6029175
电子邮箱:wzyb119@163.com
附件:
1.广西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台账
2、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单位)
3. 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
4. 广西异地备案管理便捷服务工作台账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