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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民族医技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南医保发〔2020〕3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人社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民族医技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切实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更新工作,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请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加强民族医技法临床使用和医保基金支出的监测分析,于2021年1月13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520

发34号-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民族医技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