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595
各县(区)医保局,高新区、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社保局: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在村卫生室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慢性病结算服务的通知》(桂医保函〔2020〕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
相关文章
标题:崇政办发(2018)5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标题:崇政办发(2018)25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
标题:崇政办发(2018)57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