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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人社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


发23号-关于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的通知.docx

发23号-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