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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市本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医院,各享受医疗救助人员:

为完善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体系,方便医疗救助群体就医,经研究决定将市本级医疗救助群体就医医院从原来的中心医院等34家扩大到市本级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发文之日起,市本级享受医疗救助人员在本市就医时,可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自主选择医院,持卡就医。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一单式”结算方式,为参保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

二、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做好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医疗服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结算时间和结算工作流程与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进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

四、各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要按照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相关规定,规范就医、合理医疗。对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在外务工人员和符合转外就医条件人员,应按照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和转外就医备案手续。

医疗救助工作联系人:苏秀

联系电话:8839655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