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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申报材料的通知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异地就医相关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31号)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对在异地就医未能持卡即时结算回参保地申请报销药费时,只需提供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诊断证明书,如有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

1、因突发急病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

2、因意外伤害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

3、手术治疗单笔费用超五万以上的;

4、与妇科相关联的疾病住院治疗的。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下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应当从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    医用材料目录支付范围和标准以外的;

6、药店购药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

7、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发生的;

8、美容矫形、治疗生理缺陷及不孕不育发生的。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