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6日 来源: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284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异地就医相关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31号)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对在异地就医未能持卡即时结算回参保地申请报销药费时,只需提供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诊断证明书,如有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
1、因突发急病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
2、因意外伤害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
3、手术治疗单笔费用超五万以上的;
4、与妇科相关联的疾病住院治疗的。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下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应当从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 医用材料目录支付范围和标准以外的;
6、药店购药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
7、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发生的;
8、美容矫形、治疗生理缺陷及不孕不育发生的。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