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849
| 扶贫项目 | 长治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帮扶 |
| 扶贫政策 | 1.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44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保险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长治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123号) |
| 资金来源 | 1.农村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全额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所需资金按照省级财政70%、县级财政30%的比例分别负担。 2.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报销,所需资金由医保基金支付。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50元,所需资金从医保基金中调剂支付。 4.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所需资金按照省、县两级财政各50%的比例分别负担。省级从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拨付,县级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含中央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中拨付。省、县资金统一拨付到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集中参保。 |
| 实施期限 | 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实施“三保险”“三救助”的特殊阶段性的医疗保障帮扶政策。 |
| 预期目标 | 通过实施三保险”“三救助”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参保缴费救助、辅助器具免费适配救助、特殊困难帮扶救助等6项措施),基本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问题。 |
| 实施结果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全额救助,门诊慢性病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控制在90%以上等。 |
| 实施单位 及责任人 | 实施单位: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王宇 |
| 举报电话 | 0355-20368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