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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康扶贫项目信息公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康扶贫项目信息公开

扶贫项目长治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帮扶
扶贫政策1.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44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保险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长治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123号)

资金来源1.农村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全额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所需资金按照省级财政70%、县级财政30%的比例分别负担。 

2.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报销,所需资金由医保基金支付。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50元,所需资金从医保基金中调剂支付。

4.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所需资金按照省、县两级财政各50%的比例分别负担。省级从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拨付,县级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含中央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中拨付。省、县资金统一拨付到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集中参保。

实施期限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实施“三保险”“三救助”的特殊阶段性的医疗保障帮扶政策。
预期目标通过实施三保险”“三救助”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参保缴费救助、辅助器具免费适配救助、特殊困难帮扶救助等6项措施),基本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问题。
实施结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全额救助,门诊慢性病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控制在90%以上等。
实施单位

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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