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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基本情况

为帮助特困残疾人解决患重大疾病的医疗难问题,2011年8月我市出台《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特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对14种经定点医院确诊为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重症肝炎、严重脑外伤、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血液病、心力衰竭、呼吸衰竭、需要手术治疗的消化道出血、严重意外创伤及定点医院确诊需要紧急抢救的其他重大疾病)的特困残疾人给予最高限额1万元的医疗救助。2015年,我市开通残疾人肿瘤患者救助直通车,为恶性肿瘤患者提供申请便利,加大救助力度。


二、救助项目

(一)14种重大疾病救助及住院/门诊救助

1、为患14种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急性期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重症肝炎、严重脑外伤、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血液病、心力衰竭、呼吸衰竭、需要手术治疗的消化道出血、严重意外创伤、经定点医院确诊需要紧急抢救的其他重大疾病)的困难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的救助。

属于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特困职工者,个人负担部分低于1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万元的,按最高救助金额1万元给予救助。

属于家庭经济困难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0万元的,给予9000元救助;个人负担部分超过5万低于10万元的,给予8000元救助;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万低于5万元的,给予7000元救助;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万元低于2万元的,给予6000元救助;个人负担部分低于1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救助;属生命垂危的参照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执行。

2、为一年内住院治疗或门诊自付费用3万元以上的困难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的救助。

(二)残疾人肿瘤患者救助直通车

对恶性肿瘤患者参照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执行。对没住院手术或放化疗的恶性肿瘤患者,可直接向市残联申请3000元一次性救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1万元,全年安排25万,额满即止。

(三)精神病患者合并躯体疾病医疗救助

为在定点精神病院住院期间合并重症躯体疾病需救助的精神病患者提供救助治疗,为在非定点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躯体疾病,且一年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治疗救助。


三、申请程序

(一)14种重大疾病及住院/门诊救助

在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期间或出院后三个月内,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凭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联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区县残联复核,上报市残联审批。

(二)肿瘤救助

对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期间或出院后三个月内,凭医院费用清单及残疾人证,可直接到市残联申请救助。对没住院手术或放化疗的恶性肿瘤患者,凭三级医院确诊资料及残疾人证,可直接向市残联申请3000元一次性救助。

(三)精神病患者合并躯体疾病医疗救助

在非定点精神病医院,如市中心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等住院治疗躯体疾病的精神病患者,一年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列入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填写《汕头市残联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附表1),按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申请程序办理。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754-88611869 


附表:1、汕头市残联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附表1:重大疾病申请表(2015).doc

  14404698834313856.doc

2、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残疾人肿瘤患者救助审批表

附表2:肿瘤救助直通车.doc

  1440469897230816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