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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州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6-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新政办发〔2017〕29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本现状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地跨天山山脉西南部、帕米尔高原东部、昆仑山北坡和塔里木盆地西北缘。自治州北部和西部分别与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两国接壤,边境线长达1133千米;东部与阿克苏地区相连;南部与喀什地区毗邻。全州东西长约500千米、南北宽约140千米,面积7.25万平方千米。

2015年末自治州总人口59.6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73万人,农村人口46.88万人。城镇化率21.36%。全年人口出生率16.89‰,死亡率3.54‰,自然增长率13.35‰。到2020年,预计全州总人口约67万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20‰和14‰以内。

一、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截至2015年底,自治州卫生机构总数368个,其中:公立医院7个(州级2个、县(市)级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个,其中:州级1个、县(市)级4个;卫生监督所5个,其中:州级1个、县(市)级4个;妇幼保健站4个,其中:县(市)级4个;采供血机构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8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8个,农牧场卫生院2个,社区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1个,村卫生室222个)。

全州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从2011年的2986张增加到2015年的3290张,卫生技术人员数从1702人增长到现在的3597人,其中,现有执业(助理)医师1198名,注册护士1244名。2015年末,每千人口(2015年全州总人口数为59.6万人)医生(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2.12人、注册护士2.24人。

二、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状况

2011-2015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111.27万人次增加到163.5万人次,年均增长9.4%,高于全国的6.96%的增长速度;住院人数由10.2万人增加到12.7万人,年均增长4.9%。

三、居民健康状况

婴儿死亡率由2011年的33.3‰降至2015年的25.72‰,孕产妇死亡率从2011年的62.6/10万下降到2015年的12.15/10万,主要健康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节  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目前自治州的医疗健康保障要素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与国家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目标以及自治区服务体系规划目标仍有一定距离。州人民医院刚刚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尚未形成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且大部分学科配置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水平不达标;医疗机构的重点学科、专科在全疆相对滞后,医疗技术水平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导致病员外转,耗费人力、财力。

二、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与卫生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基层卫生人员学历层次偏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稀缺;全州高层次医学人才和科技创新型医学人才匮乏,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仅18.35%。基层全科医师数量不足,且素质差。全州每万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为1.3人,与《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

三、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欠合理、结构有待优化。全州公共卫生、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因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结构失衡,服务能力薄弱,医疗业务萎缩;社会办医机构总量不少,但规模偏小,人员配置水平明显偏低,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或营利空间相对较大的领域,高水平、床位规模较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缺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卫生资源要素配置结构失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和人员数分别占床位和人员总数的88.8%和74.7%,挤压了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多元办医格局未有效形成。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慢性病、传染病高发等健康问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缺乏联通共享,未建立综合医院、专业公卫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分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制度尚未建立。同时,经济效益差的专业和行业缺位,2015年州级尚没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康复医院等,妇幼保健、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非常薄弱,无法满足经济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全面二孩政策现状下居民的需求。同时,当今慢性病已成为致死的主要因素,是威胁居民主要疾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了“主战场”。然而,全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没有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及相互之间缺乏合作和协同,无法应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任务需求。另外,全州传染性疾病流行较重,与之对应的是全州疾病预防控制队伍日渐萎缩,人才流失。2015年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797.1/10万,其中病毒性肝炎和结核病发病率位居乙类传染病的第一位和第二位,流行蔓延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五、政府宏观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卫生资源无序发展。一是自治州多年来一直沿用的定编方法确定卫生资源配置,目前,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仍然是上世纪80年代核定的标准,床位数仍保持在70年代标准。70-80年代的机构和床位的配置未能充分考虑到我州卫生问题多样化的特点和农牧区卫生事业发展的特殊性,现在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广大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和人员编制却没有随着人口、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导致医疗乡镇卫生单位缺编、空编问题仍然突出。二是政府对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足和缺位。在“十五”期间制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未能有效实现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统筹规划。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未出台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导致卫生资源无序发展。

六、卫生信息化滞后。随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和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统计数据来源不规范,未能实现全行业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同时人民群众也未能享受到便捷的健康服务。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要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要坚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全体人民公平获得。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把卫生计生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卫生计生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为了贯彻和实施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战略,自治区提出要加强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对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调整、服务方式转变和保障制度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在2016年8月的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也再次明确了“加快推进健康新疆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自治州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全州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健康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度和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服务设施和条件需要持续改善,还有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老龄化进程加快,疾病谱和生态环境的改变,精神、心理健康问题增多等等。尤其是贫困人口多、程度深,随着城镇快速发展,人口加速聚集,常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的实施,使得医疗服务需求急剧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紧张,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和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攻坚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日益凸显。

随着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自治州由末端变成向西开放的最前沿,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门户的功能地位也更加凸现,必然要求对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与全州的整体发展相匹配,为本地及南疆各族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医疗卫生服务业,力争打造具有辐射影响的大型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医院以及建设覆盖城乡、具有一定特色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适度有序发展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合理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的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适度有序发展,科学合理设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和布局。

二、坚持公平公正,兼顾服务效率

优先保障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注重公立医疗资源在不同地区间的公平配置。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以基层为重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

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同时,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促进均衡发展

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坚持中医民族医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信息支撑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推广普及居民健康卡,推动智慧医疗、信息惠民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保持自治州医疗卫生资源适度发展,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布局和结构,构建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表1    2020年自治州医疗资源配置目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一、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5

5.5

指导性

(一)医院

5.0

4.2

指导性

1.公立医院

4.0

3.5

指导性

其中:州级医院

2.0

1.8

指导性

县(市)医院

2.0

1.7

指导性

2.社会办医院

1.0

0.7

指导性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5

1.3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2

2.0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8

2.1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71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3

1.3

约束性

医护比

1:1.26

1:1.04

指导性

州办医院床护比

1:0.6

1:0.33

指导性

县(市、区)办医院床护比

1:0.5

1:0.41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指导性

州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指导性

*医院中包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为政府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市)办、州办。

第一节  医院设置

一、综合医院设置

州级:设置1所综合医院(州人民医院),应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其中规划好、建设好1所医疗中心,州级医院主要面向本区域内提供代表本地区最高水平的专科门诊、急诊、危重症医疗、手术和住院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

县(市)级:每个县(市)应集中力量建设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应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县级综合医院是全县的医疗卫生保健中心,主要为县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医疗服务,承担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州级、县(市)级综合医院除以上职能外,应在分级诊疗体系和制度建设中承担相应职责。

二、中医民族医医院设置

州级区域内设置1所州级政府办中医民族医医院(州维吾尔医医院),争取建成“总体布局合理、资源配置优化、学科建设领先、医疗技术优良、科研教学配套、医疗服务满意”的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康复等功能于一体的“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完善和挖掘整理柯尔克孜医药民间处方工作。力争县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所县办中医民族医医院,资源缺乏难以设置的,可在县综合医院设置中医民族医科。各县应积极加强中医民族医特色专业能力建设,促进中医民族医药的快速发展,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专科医院设置

(一)儿童医院设置

不单独设立儿童医院,依托州人民医院建设一个儿科医疗中心。加强县(市)医院儿科建设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新生儿科建设。

(二)传染病医院设置

争取专项资金,依托州人民医院规划建立一所集科研、教学、预防、医疗、康复为一体传染病医院。州维吾尔医医院内设置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要求的传染病区。各县(市)在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医院内设置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要求的传染病区。

(三)精神病机构设置

州人民医院设置1个精神病专科。县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精神病专科门诊。精神病科室的主要功能是承担本辖区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提供精神疾病的医疗服务,受委托承担精神疾病监测、预防、康复等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承担医务人员培训和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四)口腔医机构设置

州人民医院应加强口腔科建设,县级医院必须设置口腔门诊。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口腔诊所、医院,加快口腔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设置

将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合理布局老年病院、老年护理院(站)、康复医院、疗养院,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机构,盘活现有医疗机构存量资源,根据需求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和老年护理院(站),引导新增资源特别是社会力量投向老年医疗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领域。

居家养老是未来养老的主要形式,积极鼓励发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延伸到家庭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新形式。

五、社会办医院设置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应给社会办医留有足够的空间,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驻人口不少于1.0张床位的标准鼓励社会办医的发展。全州应定期公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鼓励社会办医的有关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医疗服务领域。按照《国务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3〕40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社会办各类医疗机构应在资质和注册范围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履行其社会责任,接受监督管理。

六、区域医疗中心及国际医疗服务中心设置

根据中央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方案》,作好规划和实施。在口岸发挥现有医疗机构的作用针对往来人员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国内外、区内外各类人员提供质量优良、独具特色的医疗、养生保健服务、健康服务,发展旅游医疗,逐步实现旅游目的地医疗服务的目标,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服务。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以政府举办为主,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学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的社区原则上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应任务、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有关工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负责急危患者的初期急救和大病疑难重症的转诊、承担分级诊疗的相应工作;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管理辖区社区服务站,对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同时应发挥联接上级医院、疾控、妇幼保健机构的纽带作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的连续性服务;宣传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社区服务站在社区服务中心管理下开展预防保健、健康宣教和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计划生育相应工作,提供能力所及的基本医疗服务;重点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上级部门指导下承担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发现、报告和居家治疗病人的管理等基础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施应达到履行职责的必备条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应通过一级医院的综合评审。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设置中医民族医科室,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技术服务。

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置

全州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所在位置,应综合考虑服务能力、人口密度以及对周边乡镇的辐射作用等因素,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一般乡镇卫生院配置比例为1:3或1:4。

每个行政村至少设1所政府或集体举办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区域较大的行政村,可增设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以不设置村卫生室。

各县(市)应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4〕68号)要求,分3年时间,以县(市)为单位所有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其设施应符合履行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等职责的必备条件,医疗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应通过一级医院的综合评审。

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应任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有关工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负责急危患者的初期急救和大病疑难重症的转诊,承担分级诊疗的相应工作。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管理辖区内村卫生室,对村卫生室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乡村医生、卫生员的培训,同时应发挥联接县以上医院、疾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的纽带作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的连续性服务;宣传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心乡镇卫生院除上述功能外,发挥技术、服务辐射功能,接受转诊并承担周边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村卫生室在乡卫生院管理下开展预防保健、健康宣教和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计划生育相应工作,提供能力所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中医民族医药服务;重点应在乡卫生院等上级部门指导下承担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发现、报告和居家治疗病人的管理等基础工作。

在乡镇卫生院独立设置中医民族医科室,在村卫生室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技术服务。

三、门诊部、诊所设置

民办个体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作为各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设置不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

门诊部、诊所设施条件应符合其资质和执业注册范围的要求,提供相应医疗服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健全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

州、县(市)各设置1所独立建制、达到国家建标127-2009要求的标准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全部疾病预防控制职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疾病预防控制的基层网络。

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承担辖区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实施疾病监测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承担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承担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考核等。

县(市)级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承担辖区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实施疾病监测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承担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承担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考核等。

“十三五”期间,全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个,即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阿图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阿克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阿合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疾控机构要合理优化、整合人员结构,加大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要重点加大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有所提高。

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资源,按照州、县(市)行政区划分别设置1所政府办、独立建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服务机构。应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不予以整合,保持现状;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州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儿童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围产保健、助产技术服务;承担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等工作;根据需求提供与妇幼保健密切相关的医疗服务,接受下级转诊;受托开展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

县(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主要任务是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工作;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州设置州、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4个,即自治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阿图什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阿克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乌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阿合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目前,州级妇幼保障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构已经完成整合,力争各县(市)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妇幼保健院(站)与计划生育指导站的整合。

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

州、县(市)必须保持1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县(市)以下可根据实际需求,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派出机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职能。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等基础办公设施、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取证工具及信息化建设等应符合《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综合执法需求。

“十三五”期间,全州设置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5个,即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阿图什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阿克陶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乌恰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阿合奇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四、采供血机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及《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州级在设置1个中心血站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可以在边远县(市)设立中心血站分站或储血点,储血点应建在县综合医院内,不再独立设置。州政府献血办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到2020年,献血率应达到15/千人口。

中心血站的主要职能是依法采供血,满足临床用血要求,保障血液安全;依法依规加强血站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有效控制经血液传播疾病;加入全州采供血信息网络,建立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保障采供血安全和实时追溯;按规定接受自治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血液调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保障应急用血;开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指导,加强对分站、储血点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并负责其质量控制;开展教学和研究。

五、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按照布局合理、反应快捷、服务精准优良、覆盖城乡的原则,设置一定数量的急救机构。

建设1个州级急救中心(挂靠州人民医院),负责院前急救的统一指挥调度。急救中心按规定统一使用120电话,鼓励与110、119、122等系统在区域内实行联动。

根据区域布局应在急救中心下设一定数量的急救站(点),急救站(点)可以独立设置或挂靠在各类二级以上医院。公立、非营利医院急救科室均应作为当地急救中心的急救站(点)并入急救网络,接受急救中心组织实施院前急救的统一指挥、调度,其中二级以上和三级医院每500张床位至少应提供1辆标准配置的救护车接受急救中心指挥调度,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参加院前急救。州、县(市)应按每3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院前急救网络的救护车应符合标准配置规定并统一标识。各县(市)应依托县综合医院设置分中心,统一进行县域内二级调度。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急救站点,并入急救网络,其他乡镇卫生院应在2020年前设置急救站点,并入急救网络。

急救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作为统一指挥调度平台,依法开展院前急救,指导各急救站(点)开展院前急救,进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与医院院内急救的衔接制度,开展公民急救、自救和互救知识培训。州急救中心应作为当地应对突发事件、组织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平台,定期组织演练。

“十三五”期间,全州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1个,即州医疗急救中心(挂靠州人民医院)。

六、职业病专科防治机构设置

州级需在综合医院设置职业病科,提供有关医疗服务,依法履职;每个县(市)至少应指定一所医疗卫生机构取得职业健康体检资质,满足县域内职业健康体检需求,职业病健康体检不出县,诊断不出州的目标。

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设置职业病科,主要职能是建立并完善职业病信息系统,开展职业病监测。

第四章  床位配置规划

床位是指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护理院(所)设置的病床,不包括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主要依据服务人口数量、住院服务需求、病床使用率等相关指标进行测算。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数要纳入配置总数范围。

一、床位配置总量

到2020年全州床位总数控制在4415张,平均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6.5张。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9张以下(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床位),其中州级医院床位2.0张、县级医院2.0张、社会办医院1.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张。

二、结构分布

根据需求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鼓励养老机构设置医务所(室)等医疗机构;老年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民族医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业。

三、区域分布

州级、各县市、基层医疗机构2020年床位配置表2。

表2     2020年自治州本级和各县市床位配置

区域

2015年床位配置


2020年床位配置

床位数(张)

千人口床位数

床位数(张)

千人口床位数

州人民医院

898


1000

州维吾尔医医院

180


300

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


50

阿图什市

864

3.3


1122

3.7

其中:县(市)级医院

285


400

基层卫生机构

295


338

社会办医

284


384

阿克陶县

743

4.1


1210

4.8

其中:县(市)级医院

410


605

基层卫生机构

245


405

社会办医

88


200

乌恰县

345

5.6


443

6.7

其中:县(市)级医院

160



188

基层卫生机构

185


185

社会办医

0


80

阿合奇县

260

6.8


290

6.8

其中:县(市)级医院

150


170

基层卫生机构

70


80

社会办医

40


40

州级医院合计:

1078

1.8


1350

2.0

县(市)医院合计:

1005

1.7


1363

2.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795

1.3


1008

1.5

全州社会办医合计:

412

0.7


704

1.0

合计

3290

5.5


4415

6.5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到2020年,全州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2名、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达到2.8名,医护比达到1:1.3,州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县(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5。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见表3和表4。

表3    2020年自治州各县(市)执业(助理)医师配置

区域

2015年执业(助理)医师


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

人数

千人口数

人数

千人口数

州级

373

0.63


411

0.61

阿图什市

367

1.35


476

1.56

阿克陶县

258

1.18


356

1.42

乌恰县

107

1.75


130

1.98

阿合奇县

93

2.08


105

2.10

合计

1198

2.0


1478

2.2

表4        2020年自治州各县(市)注册护士配置

区域

2015年注册护士


2020年注册护士

人数

千人口数

人数

千人口数

州级

322

0.54


538

0.8

阿图什市

316

1.17


500

1.64

阿克陶县

318

1.45


498

1.99

乌恰县

175

2.88


200

3.05

阿合奇县

112

2.51


130

2.6

合计

1244

2.1


1866

2.8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3.5人以上,其中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3人、注册护士1.36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分别提升15个和20个百分点,达到80%和60%以上。为适应开展全科医师签约服务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合格的全科医师,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乡村医生;500-1000人的配备1-2名;1000人以上的配备2-3名。

二、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

到2020年全州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4人,中医民族医医院的中医民族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助理)医师的比重超过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中医民族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重达到20%。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554人,每千常住人口0.83人。全州专业公共卫生人员配置见表5。

表5  2020年自治州各县(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区域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

急救中心(站)

采供血机构

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

州本级

85

80

15

3

27

0.31

阿图什市

40

52

15

3


0.36

阿克陶县

36

41

20

5


0.41

乌恰县

28

42

9

2


1.28

阿合奇县

23

18

8

2


1.02

合计

212

233

67

15

27

0.83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2020年,全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3.2人,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70%,卫生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提升15个百分点,达到40%以上。

(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到2020年,全州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3.5人。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应低于总人数的80%,执业(助理)医师本科及以上、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均提升1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45%和60%。

(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到2020年,全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1.0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85%,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

(四)急救中心(站)人员配置。到2020年,全州急救中心(站)机构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0.2人。

(五)采供血机构人员配置。到2020年,全州采供血机构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0.4人。

第二节  人才培养

一、深化医学人才培养

1、到2020年,利用对口援助省市以及自治区各类专项培训资源,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加强各级人员业务水平与管理能力。

2、在新入职临床医师中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巩固基础知识的同时,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实践能力。

3、建立卫生人才继续学历深造机制,鼓励各类卫生人员通过学历再深造提升全州卫生队伍学历层次。

4、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将重点人员派往自治区、对口援疆省市大型医院进行业务知识与管理水平的培养,培养全州紧需的复合型人才。

5、加强农村卫生人员的培养,调整医疗、护理、防保、管理人员结构,满足服务职能,同时制定农村卫生人员前往上级医院学习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

6、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人才梯队建设,积极与自治区中医院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合作关系,将专家请进来坐诊、讲课的同时,将中青年骨干医师送出去学习培训;通过应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资源,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医务人员和乡村医师的中医药知识培训,是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在农村和基层医疗市场得到充分发挥。

7、建立基层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制度,提高基层卫生管理人员执法行政、科学决策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计划的选拔、选派有管理才能的后备干部,通过到基层医疗机构挂职锻炼,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8、努力实现继续教育全覆盖,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实际素质能力为基础,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通过适宜方式,面向全体卫生计生人员的执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全体卫生计生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

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具有工作热情的复合型卫生管理人才,通过政策支持、精神激励,不断改善卫生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2、建立公开竞聘机制,鼓励有能力的卫生人才竞聘,为其提供发挥才能的空间,提升工作积极性,减少人才流失。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对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完善绿色通道,采取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筹管理下,建立卫生行业紧缺和特殊岗位以考代评的职称序列。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在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招聘计划,每年公开招聘一批全科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鼓励和引导其扎根基层。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其他资源配置规划


一、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自治区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设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共享与业务协同。

二、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覆盖全州人口,并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六大应用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卫生服务卡应用集成,实现一卡通用。

三、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自治州二级以上医院均能提供预约服务、费用查询、检验检查报告查询、病历咨询、出院随访、健康教育等信息化服务。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和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七章  加强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一、强化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职能移交医院,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检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其他综合性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

二、坚持中医民族医西医并重

坚持中医民族医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民族医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的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民族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民族药房设置,增强中医民族医科服务能力。加强中医民族医与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医民族医和西医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民族医多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

三、促进多元化发展

建立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自治州各级政府要明确政府卫生投入范围,明确政府卫生投入重点,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卫生、中医民族医药、基本医疗保障、中医民族医药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对资源短缺的老年护理、精神卫生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对新建城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达标率达到100%。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力量办医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四、完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公立医院要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和慢性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到2020年,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

五、推动医养结合

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

六、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

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群众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便民服务,在城市公立医院试行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医院缴费结算系统。完善全面预约式服务体系,缩短病人排队等候时间。全面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推动精准医疗发展。加快互联网与健康养老产业融合。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第八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州、县(市)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问责制,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

二、明确政府责任

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重点规划州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州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各县(市)政府应当按照州政府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负责研究编制县(市)区域卫生规划,并负责辖区内县(市)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三、落实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监督评价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