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民政府> 新疆>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标题: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28号)精神,积极推进自治州健康扶贫脱贫攻坚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到2020年全州农牧区贫困人口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推进克州脱贫攻坚富民固边座谈会、自治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州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扶贫工程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程相结合,针对基层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基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自治州农牧区贫困人口与全区、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构建健康扶贫大格局,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在核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实施分类救治。

——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以提高农牧区贫困人口受益水平为着力点,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采取更贴合贫困地区实际、更有效的政策措施,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农村贫困人口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立足自身实现健康脱贫。

(三)主要目标。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力争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

——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含中医民族医院,下同)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县级医院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标准,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在乡村,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力争让贫困群众“看得上病”。

——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等主要指标显著下降。

(四)执行期限。本方案执行期限为2017—2020年。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在贫困地区全面推行门诊统筹,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16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业人口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农牧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自治州人社局牵头,自治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残联、扶贫办、保险机构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施分类救治。

优先为贫困人口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以县(市)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准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能一次性治愈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疾病,在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加强县(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和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州人社局、民政局、残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好县(市)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所有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每个乡镇有1个标准化的卫生院,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对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与对口支援三级医院和自治区远程医疗中心的对接,实现县市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信息互通对接,大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持续推进中医适宜技术在基层的推广使用。(自治州发改委牵头,自治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住建局、环保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县域范围内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逐步实行贫困患者在县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实现贫困患者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要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县乡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县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州人社局、扶贫办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开展建档立卡,实施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要按照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自治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克卫计发〔2017〕85号)要求,以县为单位,依靠乡、村两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和队伍,通过调查摸底,进一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等,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实施全民免费健康体检,为每人建立一份健康档案。开展贫困家庭签约服务,每个贫困家庭均有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签约服务费从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到2017年底签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州人社局、扶贫办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工作力度。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完成已查明饮水型氟、砷超标地区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建设,基本控制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继续采取政府碘盐价格补贴政策,让农牧区贫困人口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基本控制农牧区包虫病流行,有效遏制布鲁氏菌病流行。加强对结核病疫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规范诊疗服务和全程管理,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加强艾滋病防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州财政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儿童营养改善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农牧区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州财政局、妇联、残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方案》(新卫财务发〔2017〕89号)要求,做好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市级医院工作。其中:新疆医科大学五附院对口支援阿克陶县人民医院;克州人民医院对口支援阿图什市人民医院、乌恰县人民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对口支援阿合奇县人民医院。支援医院每年向受援医院派驻3-5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医师、护师或医技人员,也可根据需要选派1-2管理人员,帮助受援医院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着重提高县市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同时兼顾重症抢救、急救能力。按照《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新卫财务发〔2017〕89号)要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克州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克卫计发〔2017〕45号),明确了具体的管理办法,要求州、县16家医疗卫生机构组成18个对口支援队派出54名卫生人员支援18个乡镇卫生院,支援机构下派人员定期对卫生院人员和村卫生室人员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10次;支援医院免费(免进修费)接收受援卫生院到本院进修学习,进修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贫困地区环境卫生问题,实施贫困地区农牧区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将农牧区改厕与农牧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相结合,加快农牧区卫生厕所建设进程。指导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指导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州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扶贫办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基层卫生人才综合培养。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基地,开展分级培训,开展培养全科(助理)医生培训项目。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方法。出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各类养老保险。(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州民政局、财政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思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控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等,加强医院成本管理。进一步鼓励和推进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促进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二三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2017年年底前完成培训。结合实际,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自治州发改委牵头,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编办、财政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把健康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健全健康扶贫责任制。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具体方案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自治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冬梅联系电话:0908-4230796);要坚持抓好健康扶贫重大问题的研究、难点问题的协调,出实招、办实事,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保证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落实自治区各级财政健康扶贫投入责任,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并加大当地财政投入比重。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建立完善相关扶贫协作机制,加大对县(市)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健康扶贫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宣传扶贫工作的动态信息,惠民政策,经验做法,亮点典型,将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联席会等,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科学管理,严格考核。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健康扶贫工作不失误、不耽误,全面落到实处。要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各地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作为年度重要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