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0日 来源:昌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736
(通讯员腊月梅)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昌吉州采取政府主导,民政牵头、财政保障、卫计和人社部门承办、审计等部门监督的部门联动方式,形成制度合理衔接、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结算支付同步、监管及时有效地运行机制,提升了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族群众知晓率。为提高各族群众对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民政系统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各项内容印制成汉、哈、维文宣传材料,采取周一升国旗日为救助政策宣传日,进村入户宣传、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并利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是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提高救助效率。已明确身份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救助对象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救助窗口登记,通过系统核对,对治疗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中应给予医疗救助部分,由所在定点医院先期垫付,患者即时结算只需自付费用即可。对转乡镇外、县市外就诊或不能通过城乡医疗信息平台结算的,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史资料、医保报销单及转诊手续,经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县(市)民政局审批结报。
三是加强资金筹措,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医疗救助资金需求情况,设立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主导、多渠道并举进行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