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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密市贯彻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有关单位:

《哈密市贯彻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9日



哈密市贯彻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28号)精神,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牧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牧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牧区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提前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在核准农牧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实施分类救治,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以提高农牧区贫困人口受益水平为着力点,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动员农牧区贫困人口积极参与,采取更贴合贫困区县实际、更有效的政策措施,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针对贫困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农牧区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保障农牧区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牧区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区县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各区县至少有1所医院(含中医民族医医院,下同)达到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牧区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全面推行门诊统筹,提高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业人口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农牧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工作,通过对贫困人口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按照国家“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工作要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的健康扶贫长效保障机制,在完成全市贫困人口整体脱贫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对全市整体脱贫后出现“因病致贫”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真正做到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牧区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按照“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和”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工作要求,优先为每个贫困人员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牧区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以区县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准农牧区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量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贫困户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农牧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救治费用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加强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对贫困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牧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三)实行市域内农牧区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研究探索市域内农牧区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各区县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四)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结合哈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密市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15号)精神,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进一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着重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建设,确保2018年全部达到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标准。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升整体医疗卫生水平。同时,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对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制度,充分发挥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作用,积极提升中医民族医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贫困区县优先实施基层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民族医药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民族医药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

(五)落实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通过建立市中心医院与伊州区人民医院、伊吾县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巴里坤县人民医院的医联体模式,落实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帮扶机制。加强对合作内容的追踪、评价及可持续管理,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将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基层诊疗量占比和双向转诊比例等内容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实现医联体内部资源共享、双向转诊、预约诊疗、技术扶持,提高被帮扶医院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农牧区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同时,充分利用远程医疗会诊平台,开展业务培训、现场教学等工作。

(六)提升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大防治慢性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力度,强化65岁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重性精神疾病等贫困重点人群防治与管理,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降低各类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预防救治,为居民提供生命全周期的公共卫生服务。

(七)加强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工作。在农牧区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继续实施国家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确保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八)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环境卫生问题,实施农牧区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将农牧区改厕与农牧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相结合,加快农牧区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强农牧区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实施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牧区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农牧区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九)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对贫困乡村计划生育工作力度,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抚慰等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投入政策。落实各级财政扶贫投入责任。要围绕健康扶贫工作做好各级资金的管理使用,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的卫生计生项目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各区县要通过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的方式,加大健康扶贫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河南省对口援疆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人员医疗卫生保障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人才综合培养。进一步优化医学类高等院校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大高层次医学人才的培养力度,优化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结构。综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方式,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县乡人才一体化管理模式。组织开展适宜技术项目推广,依托现有机构建立示范基地,开展分级培训,规范技术应用。积极接收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到市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联训代培。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到2020年使贫困区县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各区县要从收入分配和职称晋升等方面制订政策措施,吸引优秀卫生人才到相对贫困乡、村服务,并探索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相对贫困的乡、村特别是边境地区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三)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的政策措施,贡献突出的,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支持各类企业进行社会捐赠、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工程,按规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加强捐赠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人员送医、送药、送温暖。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查。按照市负总责、各区县、各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区县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政府将把健康扶贫工程纳入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各区县、各部门目标考核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二)明确部门职责。由市卫生计生委联合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制订具体方案和考核细则,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落实一对一帮扶任务,将对口支援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人社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市扶贫办联合人社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农牧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健康扶贫工程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基层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市教育局负责支持基层医学教育发展,指导院校落实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任务。市科技局负责面向基层推广应用先进适宜的临床诊疗技术。市民政局负责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明确贫困户和低保户相关政策衔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水平。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主要通过现行渠道和多方筹措的方式,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市卫生计生委会同人社局负责提出完善相对贫困乡镇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的政策意见。市环保局负责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健康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跟踪检查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医改办负责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市残联负责会同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健康扶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深入基层为贫困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鼓励因地制宜创新健康扶贫形式和途径。各区县、各部门要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统筹配置和使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动力,通过健康扶贫与相关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等措施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脱贫攻坚实际效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