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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密市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市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

《哈密市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4日



哈密市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哈密市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率,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国办发〔2015〕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精神,结合全市卫生资源现状及未来健康需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本现状


根据《2015年哈密市统计年鉴》和公安人口统计报告,哈密总人口51.9万人(不含兵团人口),其中,城镇人口33.32万人,乡村人口18.58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2%。全年出生人口0.76万人,人口出生率14.76‰;死亡人口0.42万人,死亡率8.17‰。人口自然增长率6.59‰。

一、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截至2015年底,哈密市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20个(含个体诊所),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个(哈密市中心医院),哈密市级二级甲等医院1个(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甲等民族医医院1个(哈密市维吾尔医医院),职业病医院1个(哈密市职业病医院),妇幼保健院1个(哈密市妇幼保健院);中央驻哈单位医院1个(吐哈石油医院);区(县)级二级医院4个,一级综合医院4个,有乡镇卫生院38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5个,村卫生室127个;民营医院8个;门诊部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5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个,卫生局卫生监督所4个,妇幼保健所4个;市中心血站1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9个。有卫生人员560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268人;床位3161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1张,高于全国和自治区平均水平,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95人、注册护士3.5人,高于同期自治区的0.69和0.77。基本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医疗服务提供和利用情况

哈密市居民两周就诊率为3.8%,城市为3.1%,农村为4.5%。两周患者中44.5%(城市27.3%,农村55.0%)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9%(城市20.0%,农村23.1%)选择区县级医院,31.5%(城市47.2%,农村22.0%)选择哈密市级医院。

2015年,哈密市居民住院率为10.7%(城市11.7%,农村9.8%),城市居民住院率高于农村。住院者选择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占6.9%(城市0.4%,农村13.6%),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占21.9%(城市18.9%,农村24.9%),在市级医院住院的占57.5%(城市65.3%,农村49.5%),在省级医院住院的占13.2%(城市15.4%,农村11.0%)。

三、居民健康状况

平均期望寿命75岁(男性72.8岁、女性77.4岁);2015年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为11.04‰、77.49/10万,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354.04/10万,较上年下降0.76%,死亡率2.21/10万,较上年下降14.58%。


第二节 主要问题


一、优质医疗资源相对短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1张,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7张,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0.1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95人、注册护士3.5人,高于同期自治区的0.69名和0.77名,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充足,但优质医疗资源缺乏,高精尖专业技术人员偏少,特殊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紧缺,在自治区有影响的医学高端领军人才和骨干精英还比较缺乏,难以满足居民对优质服务的渴求。

二、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从地域分布看,医疗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则较为缺乏。从城乡分布看,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主要在城市大医院,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2015年,哈密市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分别占总床位数的74.8%和19.2%;卫生人员分别占卫生人员总数的58%和32.6%。从结构布局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所占比重较大,其床位和人员数分别占床位和人员总数的86.8%和81.2%,挤压了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中医民族医药发展与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另外,肿瘤、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老年康复等专科较为薄弱。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待加强,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三、基层和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仍然较弱。由于编制不足、医疗机构缺乏自主招聘权等因素的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严重短缺,医务人员学历和技术水平偏低,人才引进难、留人难问题突出,人才流失、老化严重,严重制约了基层服务能力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亟待完善,大部分中心卫生院一些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手术治疗基本停滞,一般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较弱。

四、卫生服务利用效率有待提高。2015年,哈密市医院床位使用率为67.9%,比自治区平均水平低19.53个百分点;公立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2天,与国家提出的8天以内目标相比,还有提升空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床使用率为42.76%,服务能力和效率还有待提升。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之间、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合作和协同,无法满足慢性病防治任务,也不能有效应对仍然较为严峻的传染病防控形势。

五、公立医院改革不到位。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不平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刚刚起步,医疗机构存在追求床位规模、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医务人员正常流动机制有待完善,部分领域存在过度医疗现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未有效解决。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哈密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新挑战。需要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在统筹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等方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利用改革的手段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

三、城镇化、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与城镇快速扩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快速老龄化使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疾病谱变化使健康服务业更多面向需要长期管理干预的慢性疾病,生育政策调整后,妇产、儿童、生殖等专科医疗资源配置压力增大。这些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医学理念调整和健康产业战略发展提出新的需求。

四、“互联网+”快速发展对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了新机遇。要求我们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利用互联网技术,抓住发展机遇,转变服务模式,满足信息技术条件下群众对健康服务的新需求。


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补强短板、夯实基础、发展健康服务业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公正,兼顾服务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以基层为重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用好市场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科教兴卫,提升服务质量。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把科技和人才作为发展的核心推动力,注重科研、人才、制度环境等软件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分类分级,强化信息支撑。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分层分类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广普及居民健康卡,推动智慧医疗、信息惠民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转变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节 目标


到2020年,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市中心医院为龙头、区县综合医院为主体、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预防、治疗、康复一体化、中西医并重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模式实现从治疗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将哈密市打造成东疆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哈密市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表1                            2020年哈密市医疗资源配置目标

主要指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1

5.3

指导性

医院

4.55

3.99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9

3.46

约束性

其中:市级医院

2.69

2.18

指导性

区(县)医院

0.93

1.2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29

0.08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65

0.53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54

1.31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95

3.1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5

3.9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84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1

3

约束性

医护比

1:1.2

1:1.25

指导性

市级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58

1:0.65

指导性

区(县)办医院床护比

1:0.5

1:0.6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100-500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600

指导性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哈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各机构按照市、区县、乡镇、村4个层级梯度配置。区县及以下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哈密市级机构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两级)和其他公立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区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举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传染病救治、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等机构,分哈密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区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院设置


一、综合医院设置

在规划期内,哈密市不再举办新的综合性公立医院,哈密市办医院承担全市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设置1所市办综合医院(市中心医院);设置1所中医民族医医院(市维吾尔医医院);医疗资源以结构调整为主,不断促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原则上不再增加哈密市级医院床位,并逐步合理减少哈密市级综合医院床位。探索推进市第二人民医院向肿瘤医院等专科型综合医院转型。

——将现有的市中心医院建成区域医疗中心,床位保持在600张。具备代表本哈密市最高水平的专科门诊、急诊、危重症医疗、手术和住院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

——将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成具有肿瘤专科特色的二级综合医院,床位450张,重点发展肿瘤医院和儿科医疗中心,其中肿瘤医院床位300张,综合医疗科室150张。

——将市维吾尔医医院床位增加至200张,进一步推进哈密市民族医事业发展。

——吐哈石油医院逐年减少床位设置,2020年吐哈石油医院床位减少到50张,医院服务向社区延伸,将工作重心放在社区卫生发展上,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道岭人民医院床位减少至100张,做为伊州区人民医院三道岭分院。

——市妇幼保健院床位定为120张,主要承担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并逐步打造成为哈密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强化区(县)公立医院其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地位和县域内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以“现代化医院”为目标,加强县级医院的基本建设;以“适宜技术”为标准,加强县级医院的技术建设;以“县域人才管理新体制”为动力,加强县级医院人才建设;以“良好发展环境”为保障,为县级医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2020年,积极争取伊州区人民医院西区分院项目建设,使哈密市伊州区人民医院床位达到400张,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床位达到150张;伊吾县人民医院三年内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总体床位编制维持99张不变。县级医院床位使用率保持在85%—90%。

——为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结合各乡(镇)实际,设定中心乡镇卫生院床位为30-50张,一般乡镇卫生院床位为5-30张。到2020年,提高乡镇卫生院床位至820张,实际开放率和使用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到2020年,提高社会办医床位至330张。

哈密市医疗机构2020年床位配置布局规划见表2。


表2 哈密市医院床位配置布局规划(2015—2020年)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2015年床位数编制

2020年规划编制床位

编制床位增减

市中心医院

三甲

600

600

0

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甲

510

450

-60

市维吾尔医医院

二级

185

200

15

市妇幼保健院


99

120

21

吐哈石油医院

二级

150

50

-100

伊州区人民医院

二级

150

400

250

巴里坤县人民医院

二甲

100

150

50

伊吾县人民医院

未评级

99

99

0

三道岭人民医院

二级

132

100

-32

社会办医


339

330

-9

基层医疗机构


797

820

23

合计


3161

3319

158


























二、中医民族医医院设置

加强市维吾尔医医院和中医院建设。按照区域居民需求,加强维吾尔医特色专科建设,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在哈密市维吾尔医院成立“洛阳正骨医院哈密市分院”,将传统中医骨伤疗法与特色维吾尔医骨伤疗法深度融合,打造西北知名中医民族医骨科创伤治疗品牌,吸引并服务于哈密市和周边国家的患者。依托市中心医院,按照“院中院”的模式,重点发展壮大中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要求,加强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设置及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的标准化建设。积极落实“哈密市有中医(民族医)医院,区县医院有中医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中医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普遍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的哈密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实现本哈密市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

到2020年,哈密市90%以上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在二级以上中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完善“治未病”科,在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治未病”室(站)。开展哈密市级中医药重点(特色)专科评审和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力争中医民族医医院达到三级水平。

三、专科医院设置

(一)肿瘤医院设置。进一步整合哈密市医疗资源,充分利用河南省医疗优势资源,依托市第二人民医院建立哈密市肿瘤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哈密分院),设置床位不少于300张,着重加强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诊疗专科能力建设,争取2020年建成三级专科医院。

(二)传染病医院设置。结合哈密市实际,在哈密市级、各区县人民医院内设置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要求的传染病区。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哈密市设置1所传染病医院。

(三)精神病医院设置。结合哈密市实际,在市中心医院设置精神卫生科,承担本辖区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提供精神疾病的医疗服务,受委托承担精神疾病监测、预防、康复等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承担医务人员培训和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各区县综合医院应设置精神病专科门诊。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逐步将市中心医院精神卫生科打造成为标准化的二级精神病院。

(四)口腔医院设置。哈密市级综合医院应设置口腔科,县级医院应设置口腔门诊。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口腔诊所、医院,加快口腔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五)儿童诊疗中心设置。进一步整合哈密市儿童、妇女疾病医疗资源,加强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在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基础上建立起儿科医疗中心,在市妇幼保健院的基础上建立起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设置

发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由老年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护理站等组成的为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体系。通过存量调整,增加老年医院设置。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及社会资本举办新的护理医院。护理院的主要功能是承担本辖区失能老年人口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护理,实行政府对区域内老年护理床位设置的托底政策。

居家养老是未来养老的主要形式,积极鼓励发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延伸到家庭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新形式。

五、社会办医院设置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应给社会办医留有足够的空间,社会办医的机构、床位数量应占总量的20%,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按照每千常驻人口不少于0.53张设置社会办医床位,规划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达到330张。定期公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鼓励社会办医的有关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医疗服务领域,优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鼓励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医院。按照《国务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认真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社会办各类医疗机构应在资质和注册范围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履行其社会责任,接受监督管理。

六、区域医疗中心设置

在规划期内,政府不再举办新的综合性公立医院。医疗资源以结构调整为主,将现有的市中心医院建成区域医疗中心,承担哈密市疑难重症的诊疗、教学、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和培训等任务。全面加强区县级3家医疗机构(伊州区人民医院、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和伊吾县人民医院)的能力建设,建成县域医疗中心,其功能为区县内居民提供常见病专科门诊、急诊、重症医疗、手术和住院服务。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社区内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坚持以政府主导为主,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

一般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大于3万或服务半径过大的街道、社区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一般以0.1-1万人为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服务人口不重叠,打造步行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到2020年,全市建成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的主要功能:承担基本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健康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监督执法等综合性卫生工作,并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由所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设置,原则上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比例不低于1:4,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鼓励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民族医科(馆),开展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

三、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的主要功能:承担农村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为村组群众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传染病的报告及转诊工作。

每个行政村建设或确定一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并作为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化卫生室不低于60平方米。继续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网络。鼓励村卫生室能合理运用中医民族医药开展常见病的治疗。

四、门诊部、诊所设置

民办个体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作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设置不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纳入统一规划,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门诊部、诊所设施条件应符合其资质和执业注册范围的要求,提供相应医疗服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精神卫生机构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哈密市和各区县必须设置1所独立建制、达到国家建标127—2009要求的标准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全部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原则上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使其成为具有覆盖哈密市周边功能的东疆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满足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与监测工作需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疾病预防控制的层网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功能: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等工作。

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主要功能: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职能。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哈密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哈密市、区县两级设置。哈密市级设置哈密市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区县分别设置1所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区县以下可根据实际需求,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派出机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

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房屋等基础办公设施、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取证工具及信息化建设等应符合《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综合执法需求。

三、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按哈密市、区县两级设置。有效整合哈密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指导中心,逐步把市妇幼保健院建设成为集儿科医疗中心、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妇幼卫生信息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到2020年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整合并建立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四、采供血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及《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哈密市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哈密市级中心血站(市中心血站),根据需求可以在巴里坤县和伊吾县设立储血点,储血点建在医院内,不再单独设置机构。哈密市献血办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到2020年,献血率应达到15/千人口。

中心血站的主要职能是依法采供血,满足临床用血要求,保障血液安全;依法依规加强血站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有效控制经血液传播疾病;加入全区采供血信息网络,建立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保障采供血安全和实时追溯;按规定接受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血液调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保障应急用血;开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指导,加强对分站、储血点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并负责其质量控制;开展教学和研究。

五、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按照布局合理、反应快捷、服务精准优良、覆盖城乡的原则,建立起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哈密市设置1个市级急救中心(哈密市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负责辖区内院前急救的统一指挥调度。挂靠在市中心医院,按规定统一使用120电话,积极与110、119、122等系统在区域内实行联动。

公立、非营利医院急救科室均应作为当地急救中心的急救站(点)并入急救网络,接受急救中心组织实施院前急救的统一指挥、调度,其中二级以上和三级医院至少应提供1辆标准配置的救护车接受急救中心指挥调度,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参加院前急救。哈密市按每3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院前急救网络的救护车应符合标准配置规定并统一标识。巴里坤县、伊吾县应依托县医院设置分中心,统一进行县域内二级调度。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急救站点,并入急救网络,其他乡镇卫生院应在2020年前设置急救站点,并入急救网络。

六、职业病专科防治机构设置

哈密市不再单独设立职业病医院,依托哈密市综合医院提供有关医疗服务,依法履职;各区县人民医院必须尽快取得职业健康体检资质,满足县域内职业健康体检需求,做到职业病健康体检不出县,诊断不出哈密市,诊断鉴定不出自治区的目标。

哈密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置职业病科,主要职能是建立并完善职业病信息系统,开展职业病监测。


第四章 床位配置规划


床位是指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护理院(所)设置的病床,不包括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主要依据服务人口数量、住院服务需求、病床使用率等相关指标进行测算。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数要纳入配置总数范围。医疗机构每床建筑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和设备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

一、床位配置总量

根据哈密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居民住院率、现有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相关指标,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6—2020年)》规划床位配置标准。床位在各区县之间、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之间、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应合理配置,床位在不同病种间的分配比例按疾病谱变化和居民患病需求确定。

到2020年哈密市床位总数控制在3319张左右,平均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3张。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46张以下(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市级医院床位2.18张、县级医院1.2张、其他公立医院0.08张、社会办医院0.5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1张。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床位可分别按照每千人口0.55张配置。

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当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80%、平均住院日高于9.4天、床护比低于0.3(市办以上医院床护比低于0.6)时,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结构分布

鼓励各地调整现有床位资源布局和结构,根据需求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鼓励养老机构设置医务所(室)等医疗机构;老年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民族医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业。

三、区域分布

根据哈密市总体部署,按照各区县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差异,对哈密市各区县分别制定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


表3                           2020年哈密市各区县床位配置

区域

2015年床位配置

2020年床位配置


床位数(张)

千人口床位数

床位数(张)

千人口床位数








伊州区

2689

6.4

2687

5.53


巴里坤县

250

3.9

380

3.45


伊吾县

222

11.1

252

8.4


合计

3161

6.1

3319

5.3


*2020年床位配置中伊州区含280张民营床位,巴里坤县含20张民营床位,伊吾县含30张民营床位。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到2020年,哈密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12名、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达到3.9名,医护比达到1:1.25,市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5,区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区县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见表4和表5。


表4                             2020年各区县执业(助理)医师配置

区域

2015年执业(助理)医师

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


人数

千人口数

人数

千人口数








伊州区

1289

3.07

1461

3


巴里坤县

161

2

371

3.37


伊吾县

82

4.1

120

4


合计

1532

2.95

1952

3.12



表5                                  2020年各区县注册护士配置

区域

2015年注册护士

2020年注册护士


人数

千人口数

人数

千人口数








伊州区

1264

3

1828

3.76


巴里坤

464

5.8

464

4.21


伊吾县

104

5.2

151

5.0


合计

1832

3.5

2443

3.9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3.5人以上,其中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3人、注册护士1.36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分别提升15个和20个百分点,达到80%和60%以上。为适应开展全科医师签约服务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合格的全科医师,逐步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乡村医生;500—1000人的配备1—2名;1000人以上的配备2—3名。

二、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

到2020年哈密市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4人,中医民族医医院的中医民族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助理)医师的比重超过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民族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重达到20%。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527人,每千常住人口0.84人。各区县专业公共卫生人员配置见表6。


表6                          2020年哈密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区域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

采供血机构


伊州区

156

170

49

27


巴里坤县

35

39

11



伊吾县

15

15

6



合计

206

224

70

27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2020年,哈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3.2人,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0%,卫生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提升15个百分点,达到40%以上。

(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到2020年,哈密市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3.5人。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执业(助理)医师本科及以上、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均提升1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45%和60%。

(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到2020年,哈密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1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5%,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

(四)采供血机构人员配置。到2020年,哈密市采供血机构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0.4人。

(五)急救中心(站)人员配置。到2020年,哈密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站)机构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0.2人。


第二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各类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到2020年哈密市各级各类卫生人力学历结构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一、全面推进医教协同,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改革

到2020年,基本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所有新进临床医疗岗位的医师均要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形成比较完善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和准入制度;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实际素质能力为基础,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通过适宜方式,开展全体卫生计生人员的执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全体卫生计生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

二、以基层卫生需求为导向,积极引导高等医学教育教学改革

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探索实践基层卫生服务人才培养新模式。通过各种形式和类型的面向成人的高等教育,使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得到较大提升。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现阶段将“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转岗培训作为培训全科医生的补充途径。进一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职培训,加强区县级业务骨干的培养。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激励保障政策,鼓励和引导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

三、加大吸引省内、省外智力和人才的力度,带动哈密市医疗卫生技术发展和创新

重点引进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围绕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等门类,引进更多具有多学科知识、高技术和高能力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熟悉法律、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卫生管理人才。

四、完善中医民族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进一步落实名老中医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相衔接的政策,加强优秀中医民族医临床人才研修工作,造就新一代中医民族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中医民族医名医。建设一批名老中医民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五、充分发挥河南省医疗资源带动作用

充分利用河南省医疗资源,借助河南省援哈契机,通过积极开展“请进来、送出去”等人才培养方式,切实发挥对口支援医师“帮、传、带、教”作用,变“输血”为“造血”。同时,针对市医疗卫生计生技术“短板”和重点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积极选派人才赴豫进修培训,加强本地技术骨干培养工作,为有效打造重点专科奠定基础。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对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完善绿色通道,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建立紧缺和特殊岗位的单独的职称序列。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招聘计划,每年公开招聘一批全科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其扎根基层。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其他医用设备的配置

第一节 设备配置


提倡适宜技术和常规设备,要在优先发展和配置常规医疗设备的前提下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注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的成本效果,防止盲目、超前和重复引进大型医用设备,引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配置适用机型的大型医用设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常用医疗设备重点是X线机(DR)、B超、心电图机、半自动生化仪和离心机等。建立完善哈密市医院(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系统,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满足农村群众共享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开展集中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置规划,分别由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哈密市积极按照相关规定及群众需求,做好医院大型设备采购计划管控工作,避免医疗资源重复购置和浪费。


第二节 信息资源配置


一、开展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及全员人口数据库,向上联通自治区级平台,向下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形成高效、安全、稳定的卫生信息专网,汇聚各类医疗卫生业务服务和管理信息,实现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二、构建人口健康信息协同服务体系

完善人口健康平台应用,以居民健康管理为核心,拓展人口计生、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区域协同、健康管理、业务监管等应用系统,实现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人口数据和监督管理之间的数据流转与业务协同,形成多方联动的人口健康服务体系和业务监管体系,建立区域诊断中心(影像诊断中心、检验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推动优质资源向下覆盖,逐步构建“医疗诊治报告,公卫统计分析,社区随访管理”区域联动、医防结合的全程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服务“一卡通”,切实提高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便民惠民。

三、积极开展智慧健康云平台试点

建设哈密智慧健康云平台,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入口,以物联网可穿戴设备为抓手,以哈密市健康云为依托,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医疗健康管理系统。通过手机智能APP完成家庭医生的线上签约,并进一步利用物联网诊疗及智能穿戴设备,实时采集健康数据,建立个体健康数据库进行主动预测健康变化趋势,并进一步利用健康大数据实现诊疗智能化创新和大数据应用与分析,实现健康管理、挂号导医、诊断治疗、慢病管理的一站式医疗服务,构建主动干预、主动医疗、主动管理的新型健康服务模式,形成人口与健康同行,以惠民服务为核心的特色智慧健康体系。


第七章 加强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以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加强医疗与预防的整合协作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等部门形成一个团队,横向构建疾病预防保健体系。以哈密市、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纵向构建预防保健体系。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承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任务。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

二、加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整合协作

进一步探索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区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探索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有效模式,开展基层签约服务,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新格局,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加强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的整合协作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之间的转诊合作。促进医疗资源向老年人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延伸。培养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的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积极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培育一批社区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社会资本举办的规模化、连锁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能力建设,鼓励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护理床位。推进社会资本兴办以老年人群为对象的生活照顾、康复服务、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业务。全面推进中医药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将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治未病的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

四、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

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群众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便民服务,在城市公立医院试行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医院缴费结算系统。完善全面预约式服务体系,缩短病人排队等候时间。全面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新模式,推动精准医疗发展。加快互联网与健康养老产业融合。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第八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成立哈密市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由市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编办、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区域规划的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哈密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区县,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区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所在哈密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研究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辖区内的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三、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改、财政、城乡规划、人社和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切实落实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积极探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四、创新体制机制

区域卫生规划主要是规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其根本目的在于建设与城乡居民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更好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各部门、各区县要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机衔接,要把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作为体系软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价格体系、药品供应保障、支付方式、绩效评价等机制,创新建立适应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卫生计生全行业管理,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不断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新机制。

五、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督评价

严格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和程序。

切实开展规划监督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协调会议制度,负责规划的制定、审议、实施等工作,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和分期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将评价结果列入政府的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目标问责制。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