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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17〕2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将我市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月标准从518元提高到544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