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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5〕61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发〔2017〕10号)和阜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有效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的后顾之忧,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度不断完善,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阜阳市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民政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2日

 

 

 

阜阳市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阜阳市民政局阜阳市财政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缓解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人基本护理费用负担,提高其生存质量,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5〕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失能老人”是指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老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

第二章发放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发放对象。指具有阜阳市户籍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失能人员(参照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程序办理)和城乡低保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

第四条 发放标准。城乡低保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失能人员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失能级别,分类分档实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

第五条 发放方式。居家养老的失能老人通过银行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入住机构的失能老人,凭与入住机构签订的协议、养老机构出具的发票,通过银行支付到养老机构,冲减老人每月养老服务费用。

第三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六条 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应实行“个人申请、逐级审核、限时办理、公正公开”的管理办法,由本人或其子女代为申请,也可由村(社区)委员会代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一)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填写《阜阳市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在申请表背面粘贴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经村(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组织由民政、卫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或《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进行评估,并在申请表上填写身体评估情况、认定评估等级,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村、居)公示栏中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组织由民政、卫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20%比例入户抽查。经审核、抽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评估和审批过程中,各级审核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七条资金来源。各地要将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从本级预算和福彩公益金中足额安排落实。市对三区及开发区按照4:6的比例筹措资金。

第八条资金管理。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第九条市辖三区及开发区民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将次年本地《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年度预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盖章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0月底前汇总市辖三区及开发区申报人数向市财政局报送,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和安排下年度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专项市级补助资金经费预算。

第五章监督及处罚

第十条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审计等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第十一条享受失能补贴待遇人员长期到外地居住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应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如果连续3个月联系不到的,将停发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核准后,从批准申请的次月起发放。

第十二条享受补贴人员去世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信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告人员变动情况,完成失能补贴注销手续,并于死亡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失能补贴。

第十三条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为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留存备案《阜阳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不断完善申报、审批和发放程序。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四条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第十五条各地要加强与其他群体护理补贴政策的衔接,避免政策交叉、重复补助。对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政策内容类似、存在交叉或者包括与被包括关系的,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享受失能补贴待遇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享受失能补贴待遇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每半年至少核查一次;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对所有享受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的老人,每年组织人员核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老人要及时停发护理补贴。县级民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享受失能护理补贴待遇的人员持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县(市、区)民政部门举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书面答复举报者,反映情况属实的予以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享受失能护理补贴和从事失能护理补贴审批、发放工作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享受失能护理补贴人员已死亡,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补贴的,其骗取的补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追回。(二)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失能补贴资金的;(五)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失能补贴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不在重复享受低收入老年人护理补贴。

第二十条各县(市、区)财政 、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管理细则,并报市财政 、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阜阳市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 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年度预报表。

 

 

 

 

 

附件1

附件1

阜阳市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二寸     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民族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享受低保或五保待遇 时间

年月日

低保、五保证件号

个人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办(乡镇)对申请人的身体评估情况

身体情况:

评估结论:经评估,该申请人为       (中度、重度)失能     老年人。

评估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办(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 民政部门审批 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为         (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自     年   月起,每月发放失能补贴         元。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人应在背面粘贴低保证复印件。

     2、此表作为建立基本信息台账的依据,在县(市、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存档。

 

附件2

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年度预报表

 

民政:(盖章)                                                                         财政: (盖章)

                                                                              

姓名

性别

居住地址

失能等级

补贴标准

银行账号

补贴对象

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