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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服务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委有关二级机构:
为实施精准扶贫,加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落实好贫困人口慢病患者的综合医疗保障待遇,根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及《蒙城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简化规范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的对象

以县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为依据,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凡参加蒙城县新农合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本文件所列的49组慢性病患者均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鉴定。

二、申请慢性病鉴定的病种

(一)普通慢性病病种范围。1.高血压(Ⅱ、Ⅲ期);2.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冠心病;4.心肌梗死;5.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8.慢性活动性肝炎;9.慢性肾炎;10.糖尿病;11.甲状腺功能亢进;12.甲状腺功能减退;13.癫痫;14.帕金森病;15.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16.腰椎间盘突出;17.结核病;18.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9. 硬皮病;20.晚期血吸虫病;21.银屑病 ;22.白癜风;23.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4.白塞氏病;25.强直性脊柱炎;26.肌萎缩;27.支气管哮喘;28.精神障碍(非重性);29.肾病综合症;30.结缔组织病;31.脑性瘫痪(小于7岁)等。

(二)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1.再生障碍性贫血;2.白血病;3.血友病;4.精神障碍(重性);5.恶性肿瘤放化疗;6.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7.器官移植抗排治疗;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9.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0.肝硬化(失代偿期);11.肝豆状核变性;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淋巴瘤骨髓瘤;1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15.重症肌无力;16.风湿性心脏病;17.股骨头坏死;18.耐多药性肺结核等。

三、申报慢性病鉴定需提交的资料

  1. 新农合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审批表;

  2. 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3. 参合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 近一年来与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诊治有关的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病种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应辅助检查报告单,或凭二级(县级)及以上医院门诊病历、相关病种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等。重性精神疾病需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或者疾病证明单(加盖公章)。

患多种以上慢性病或特种疾病同时申报鉴定的,需提交多种疾病近一年来诊治的上述病案资料。

四、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程序及办法

  1. 持有上述病案资料的贫困人口患者。

(1)申请。参合贫困患者到村卫生室领取并填写《蒙城县新农合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申请表》附上述所需病案资料,村卫生室于每月20日之前集中报送到乡镇卫生院。

(2)初审。乡镇卫生院组织临床医生对申报鉴定的资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分类录入电子表格并于每月25日之前集中报送县农合中心。

(3)复审。县农合中心组织县级临床医疗专家于每月25日进行集中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

(4)发证。对复审通过鉴定的,县农合中心为其办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证》,并通知乡镇卫生院派人领取发放至贫困患者。

  1. 没有上述病案资料的贫困患者。

(1)申请。参合贫困患者到村卫生室领取并填写《蒙城县新农合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申请表》附两张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于每月15日到乡镇卫生院进行初检。

(2)初审。乡镇卫生院组织临床医生对检查报告单等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对初审通过的患者鉴定表及检查报告单分类整理、并录入电子表格于每月25日之前集中报县农合中心;对初审不确定的,需到县级医疗机构检查的,到县级医院进行现场检查。

(3)复审。县农合中心组织县级医疗专家于每月25日对乡镇上报的初审资料进行集中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

(4)发证。对复审通过鉴定的,县农合中心为其办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证》,并通知乡镇卫生院派人领取发放至贫困患者。

对行动不便的患者申请办理慢性病证,由乡镇卫生院组织临床医生入户进行初检,并提出初审意见,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须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服务是健康脱贫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权益,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及相关县直卫生计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组织,制定工作细则,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内贫困人口的慢性病患者申报受理及鉴定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鉴定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地为贫困人口慢病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要认真摸排,掌握基础底数。各乡镇卫生院要对本辖区内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逐户逐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摸底登记,重点核查是否患有慢性疾病、是否为多种慢性病患者、是否持有慢性病证、慢性病证疾病名称与患者自身所患慢性病名是否相符,是否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等基本信息情况,对上述信息登记造表并于2016年12月5日前上报县卫计委扶贫办(联系人:李国良,联系电话0558-7630129)。

(三)要简化流程,积极主动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在全面掌握本乡镇贫困人口健康信息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上述鉴定流程和服务规范,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鉴定服务工作,对行动不便的重症患者,各乡镇卫生院要抽调专门医护人员上门采集相关疾病检查样本,并按规定给予办理鉴定手续。对经县农合中心复审符合规定标准的贫困慢病患者及时领取并发放慢性病证件。

(四)要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追究。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的鉴定服务工作决定着全县健康脱贫工程的顺利实施,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鉴定服务工作,如在上级的核查检查中,出现贫困人口应办理慢性病证未办理或办理的慢病证病名与患者自身疾病名称不符等现象,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参与鉴定的医护人员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伙同患者骗取慢性病与特慢病资格,或借机收受贿赂、索要好处的,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文件未明确事宜继续执行《蒙城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蒙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