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020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调推动医改各项工作落实,省医改办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全县医改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建立了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建立了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健全完善了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多层次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一、政府领导重视,成员单位协同推动。县委、县政府把深化医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县医改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县医改办切实加强综合统筹和调度,促进医改工作协调发展。各成员单位主动承担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调整了县医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形成以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为组长的“双组长”领导体制,目前“三医”联动改革相关工作由负责医改工作的主管县长负责,为深化医改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分级诊疗制度稳步推进。县政府依据省市文件制定了《永吉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2016-2020年的目标任务、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县卫生计生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制定了《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快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县医改办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永吉县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基层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任,是分级诊疗制度的网底,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按照《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卫医发〔2016〕57号)和《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组建吉林市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市卫计发〔2016〕139号)要求,县医院分别与吉大一院(省级)、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组建多层次医疗联合体,通过政府引导下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有序下沉医疗资源,重点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让患者有信心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三、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已经建立。按照《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应结合本院临床实际制定药品采购目录,优先选择基本药物、我省增补目录药品和城镇基本医保目录药品、新农合目录药品中的省内中标药品。县级公立医院要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防止了药品采购使用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2016年度县医院和中医院累计网上采购药品3989.58万元,销售药品3780.86万元,药品零差率销售让利患者567.13万元。
四、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日益完善。我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五项互补衔接的全民医疗保障网不断筑牢。2016年,全县持续保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应保尽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已覆盖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新农合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按项目、按人头付费,探索按病种付费;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包干管理,印发了《2016年永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包干分配管理方案(试行)》、《2016年永吉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细则》和《2016年永吉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一览表》。积极落实省新农合关于“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40%和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的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2016年度为贫困人口进行医疗费用补偿785人次(其中,大病保险报销受益贫困人口163人次),发生医药总费用273.9万元,正常新农合补偿141.52万元,由于对贫困人口提高5个百分点后补偿金额为152.86万元,多支出农合基金达11.35万元。其中,贫困人口转诊到省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附属医院和人民医院共81人,发生医疗费用83.26万元,农合补偿46.53万元,提高优惠3.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