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924
近日,省人社厅与省卫计等部门出台了《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试行)》(吉卫联发〔2017〕65号),明确了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事宜。《通知》中明确,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突出体制创新促进优质资源下沉,签约服务内容主要通过服务包来体现,包括基础性服务包与个性化服务包,家庭医生团队按约定的服务包项目和频次提供服务。基础性服务包全省统一规定服务内容,体现公平性。个性化服务包,全省统一设定原则,由各地结合本机构的服务能力与辖区服务人口(特别是重点人群)的需求进行设计,满足不同人群多类型、多层次的个性化需求。基础服务包和个性服务包中的服务项目,符合相关确定的,城镇医疗保险基金将给予定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