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954
辽源市始终把健康扶贫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一个重要抓手,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作为拔穷根、奔小康的一项治本之策,把减轻贫困群众医药费负担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到目前,已有8350人次贫困人口受益,总诊疗费用2058万元,县域内报销比例达到85%,为贫困患者减轻诊疗费用负担134万元。
(一)坚决刹住村医出售目录外高价药品歪风。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决禁止销售基本药物目录外的高价药品,坚决切断村医非法牟利的利益链条。严格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严厉惩处,该处罚的处罚,该问责的问责,坚决清除变相加重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医药费负担的歪风。
(二)着力提升农村基层诊疗能力。深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100%村卫生室与42家乡镇卫生院在药械、业务、绩效等方面实行了乡村一体化管理。全面实施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落实新农合一般诊疗费用补助等“三项补助”政策和养老保险政策,维护村医利益,稳定村医队伍。
截止目前,村医“三项补助”达到人均3.1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131名乡村医生兑现了每人每月300元的养老补助。定期开展村医培训,加强后续人才培养,提高村级诊疗能力和水平。建立村医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对工作优秀的村医,每年将按照10%的比例进行奖励,激发广大村医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分类推进“一人一策”精准诊疗。推进因病致贫和返贫困难群众建档立卡工作,对11000名有病群众在全面推行健康档案基础上,全部单独建档立卡,汇入省和国家统计库,同时分类制定“一人一策”精准治疗方案,开展健康干预,防止群众因为乱吃药和不正确治疗耽误治疗、加重病情和增加经济负担。对患有食管癌、胃癌等9种大病的,进行集中救治;对患有股骨头坏死、白内障等可一次性治愈的,交由专业机构进行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就近安排到县级或以上定点医院治疗;对符合“三减免”政策的,安排转诊治疗。目前,已集中力量治疗1130人,进行长期治疗5421人,实行健康管理4365人。
(四)强化慢性病日常管理。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人员开展数据调查,100%办理慢病手册。全面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由1327人组成的527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对慢病患者开展签约管理服务。坚持以防为主、预防在先,加强慢病知识宣传普及,引导慢病患者形成良好的生活、卫生和生育习惯,增强日常防病能力,慢病预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慢病防治补贴政策,减轻慢病患者的日常诊疗负担。
(五)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健全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间的无缝衔接机制,实现制度衔接、服务对接、信息联接。定点医疗机构100%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6家扩大到50家,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患者105人。同步推行“一站式”结算方式,提高了报销便利性,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六)充分借助国家和省里健康扶贫资源。在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医疗对口支援机制基础上,积极借助省里健康扶贫资源平台,加强对患病困难群众的医疗帮扶救助,目前已借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康快车白内障复明工程,免费手术治疗贫困白内障患者1210名,治愈率100%。协调省级医院派出专家支援县级医院76人次,指导手术病例17例,诊疗625人次。借助“三减免”政策,依托省级平台免费为适应症患者开展心脏支架、搭桥等治疗项目;免费为32例农村贫困小儿先心病患者开展手术治疗,治愈率100%。通过以上扶贫救助活动,共为患病困难群众减少医药费负担约200万元左右。
(七)大幅减轻贫困患者费用负担。连续两年提高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落实“五提高、一降低、一增加、五减免”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40%,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今年再提高5个百分点,县域内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5%。对患有肺癌等28种重大疾病且需手术治疗的特定贫困患者,全部免除目录内医药费用;对其他住院贫困参合患者,减免5%的医药费用。53家基层医疗机构和13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全部实现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其中4家县级改革公立医院药品全部实行零差价,药价平均下降30%。
(八)积极推行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病种确定、签约服务,启动县级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城乡医联体、中医联合体、县域共同体等医疗服务方式区域全覆盖,落实家庭医生首诊、逐级转诊制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诊疗量达60%,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重病不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