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来源: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380
常人社发〔2017〕19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职工医保相关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我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互助费筹资标准进行调整。
市本级职工大病互助费筹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元,单位和个人每月各缴8元。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大病互助费按个人每月4.5元标准缴纳,缴费方式为按月从个人账户直接划转。
上述政策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