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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常德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互助费筹资标准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7〕19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职工医保相关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我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互助费筹资标准进行调整。

市本级职工大病互助费筹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元,单位和个人每月各缴8元。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大病互助费按个人每月4.5元标准缴纳,缴费方式为按月从个人账户直接划转。

上述政策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