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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雨湖区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清理整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雨湖区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雨湖区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制度实施,全面精准认定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严格清理特困对象中的“有女户”、孤儿,已经享受特困供养政策的不再享受低保,已经享受孤儿政策的不再享受低保和特困政策。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

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认定,区民政局将在2017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发放2017年6、7月份的农村低保金。从2017年6月1日起,对新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按照本次清理整顿的要求进行认定,现有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进行申报,按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从2017年8月起开始发放农村低保金。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

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

(三)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雨湖区农村低保标准为460元/月(5520元/年),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全额享受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年6月起,农村低保标准人均提高到每月280元(3360元/年),均超过了3026元/年的省定贫困线,实现了“两线合一”。本次清理整顿重点核查兜底对象动态管理机制问题。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衔接,建立低保扶贫相协调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作用,对所有保障对象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户为单位,按照程序纳入或退出保障范围,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

(四)开展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清理整顿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的对象包括原城市“三无”人员、原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三类。其中,孤儿要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要求,全部从特困人员清退,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原有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逐一进行重新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律要清退,特别是要对下列对象进行重点清理认定:

  1、有女(含婚生女、养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女)无子且女儿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2、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或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3、有稳定经济来源,且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对象,如领取社会养老金的、有房屋出租的等;

4、财产不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对象,如有机动车辆的、有拆迁补偿款的、有非生活所需的高值物品的、有投资行为的等;

5、其他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如已死亡的、年满16周岁且没有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等。

三、工作安排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7月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启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摸清底数,研究制定专项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在5月22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发布清理整顿公告,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5- 6月)

各乡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核查工作,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7月)

省政府将于8月底前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进行抽查与交叉验收,为做好迎接省评估验收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市民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检查组,于7月7日前,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每个县(市)区要抽查30%以上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抽查2-3个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区民政局于6月底开展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人员清理整顿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负具体责任。区政府成立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人员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周亮亮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更胜、区民政局局长周伟波任副组长,雨湖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办、区残联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清理整顿情况于6月3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财政、公安、扶贫、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民政部门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向扶贫部门提供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审核审批资料。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切实做到区级财政兜底保障,并安排专项清理整顿所需必要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负责对农村低保家庭户籍进行核实。卫计部门负责重大疾病治疗鉴定统筹。人社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信息;领取养老保险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失业保险金等信息。扶贫部门负责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向民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残联负责向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册,做好残疾等级核查和认定。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

(三)严格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初审工作,在清理过程中,乡镇、街道初审要做到三个100%。入户调查要100%,民主评议100%,公示100%。民主评议要真评真议,确保审核审批准确。区民政局要严格复核审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进一步强化公示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区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各级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互联网+监督”的有关要求,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严格收入核查。根据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和《湘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明确核查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严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是否纳入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基本依据。凡家庭收入超过标准或家庭有机动车、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显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五)完善工作预案。针对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化解,严禁发生大规模集访和群体性事件。

(六)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