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7日 来源: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153
为方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以下简称“特门”)人员就医购药,进一步优化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本月起,市本级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门就诊人员择点就医制度,并对特门待遇有效期做出调整。
据悉,2014年起,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门就诊人员实行自主择点就医制度,每人选择1-2家特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签订服务协议。如需更改择点,需要致电医保事务中心或前往医保服务窗口办理。近年来,随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很多慢性病已纳入家庭医生签约管理范围,原特门择点就医已经不相适应。为了方便患者就近就诊,市本级取消职工医保特门择点就医制度,今后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外,职工医保特门患者也可像城乡居民医保特门患者一样,在统筹区公布的任一特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目前全市范围内共有108家医疗机构可提供相关服务。
另外,新政策对特门待遇有效期进行了相应调整。特门待遇自评审通过后的下月起享受。原有效期为1年以内(含1年)的病种,有效期不变;但原有效期为2-5年的病种,有效截止日期统一调整至评审下年度的12月31日。对原已经办理了特门且待遇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享受,有效期前一个月需进行复审,复审后的待遇有效期按上述新规定执行。
“经调整后,全市特门就诊人员的复审时间将逐步同步至每年12月。”市医保局医保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复审的方式也将改变,市医保部门将每年度根据各病种特点、特门额度分布情况,参保人员特殊病种费用使用情况等,采取抽检方式开展复审工作,进一步方便特门就诊人员。(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镱慧子 实习生 杨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