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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政发〔2017〕25号)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期,也是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实现 “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的目标,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宁政发〔2016〕30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力争提前两年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的意见》(宁党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脱贫攻坚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回顾总结了我区扶贫开发特别是“十二五”时期的成就和经验,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把住贫困县(区)摘帽、贫困村销号、贫困人口脱贫的底线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1536”工作思路,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提出了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和社会保障等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路径,突出金融扶贫、技能培训、闽宁协作重要抓手,实施交通、水利、生态等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行动计划,着力增强贫困地区发展能力。

规划范围包括: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中宁县和沙坡头区的山区,历次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县外安置区。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规划基准期为2015年。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节  成就与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扶贫开发历经“三西”农业建设、“双百”扶贫攻坚、千村扶贫整村推进、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四个阶段,实现了从输血式、救济式扶贫向造血式、开发式扶贫转变,从分散帮扶、普惠扶持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转变,形成了党政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机制,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不断巩固提升,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辉煌成就,中南部地区面貌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一、“三西”农业建设(1983年—1993年)

按照“三年停止破坏,五年解决温饱,十至二十年解决问题”的目标,确定了“有水走水路,无水走旱路,水旱路都不通另找出路”的基本思路,从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入手,大力种草种树,兴牧促农,促进农林牧副全面发展,开发银南、银北两个百万亩灌区,建成了固海扬水工程,使57万亩荒塬变成绿洲,解决了20万人、100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建设吊庄移民基地15处,安置移民19.3万人,初步解决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存问题。

二、“双百”扶贫攻坚(1994年—2000年)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宁夏在8个国定贫困县(区),以解决98个贫困乡镇、139.8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目标,确立了“兴水治旱、以水为核心、以科技为重点、扶贫到村到户”的思路,打井窖、修梯田、铺地膜,实施村村通电工程,着力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启动实施了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开发土地40万亩,安置移民30万人,基本解决了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

三、千村扶贫整村推进(2001年—2010年)

对全区1118个贫困村和128.6万贫困人口予以重点扶持。坚持生产、生态、生育一起抓,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建温棚、兴产业、抓劳务,实施了十万贫困户养殖工程、百万亩人工种草工程、宁南山区黄牛改良工程、“十一五”生态移民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行封山禁牧、退耕还林(草),全面恢复生态。贫困村实现了村村通电、通电话和通广播电视,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987元增加到3415元,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30.5万减少到10.2万,贫困面由13.9%下降到4.9%,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2011年—2015年)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立了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提出了“1269”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两轮驱动,举全区之力攻坚克难,打好35万生态移民和65万贫困人口“四到”扶贫攻坚两场硬仗。建设生态移民安置区161个、住房7.75万套,搬迁安置7.65万户32.9万人,较好地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管得好、逐步能致富”的目标,为全国开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经验、树立了样板。以整村推进为平台,采取基础设施到村、产业扶持项目和小额信贷到户、转移培训到人、帮扶责任到单位的“四到”措施,完成了300个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脱贫销号。坚持项目到户、责任到人,大力实施以“5·30”养殖和特色种植为主的产业扶贫,年均完成10万贫困人口脱贫目标。探索和建立起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闽宁协作、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少生快富、雨露计划、金融扶贫”等六大品牌。闽宁协作成为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成功典范,华润集团等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显著,区内定点帮扶和驻村工作扎实推进,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全区扶贫攻坚迈上了新台阶,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区域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我区固原市的扶贫成就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

——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2015年,全区贫困村由2010年的1100个减少到800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101.5万人下降至58.12万人,降幅42.74%;贫困发生率由25.6%下降到14.5%。

——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启动实施了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等一批重大水利骨干工程,解决了110多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47.4%提高到76%。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及国省道路、乡村道路构成的交通网络,极大改善了贫困地区交通条件,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80%以上,沥青(水泥)路面铺装率达到90%以上,行政村客车通达率达98.3%。美丽乡村建设和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实现了电、水、路、房、通讯、优美环境、清洁能源七到农家。中南部地区5年累计完成危房改造18.16万户,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增加到18.1平米,贫困村村容村貌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中南部地区教育办学水平明显改善,义务教育水平逐步提高,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不断增加,教育资源均等化明显加快。市、县、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医院医疗水平明显提高,提前3年实现“乡镇有卫生院、行政村有卫生室”的目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2015年参保人数227.2万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户户通广播电视率98.76%,村村通有线电视入户率52%,自然村通宽带率47.8%。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群众文化生活。

——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中南部9县(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的3612元提高到2015年的6818元,年均增长13.55%,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35个百分点;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1.4倍。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施“三北”防护林和天然保护林工程,推进大六盘生态经济圈及水源涵养林建设、防沙治沙、六盘山“三河源”水源保护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通过退耕还林(草)、围栏封育、封山禁牧、小流域综合治理、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等措施,建设光伏、风力发电和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项目,有效改善了中南部地区生态环境。固原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2.2%,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高于全区9.69个百分点。

基本经验:回顾总结30多年的扶贫开发历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组织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坚持不忘初心,走好新的长征路,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树立“愚公移山”志,一张蓝图干到底,不达目的不罢休;必须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补短板、抓当前与谋长远结合起来,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大力改善基本条件,着力谋划长远发展,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必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构建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必须坚持扶贫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突出群众主体地位,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进步,共享改革成果;必须坚持“不到长城非好汉”的宁夏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领导苦抓、干部苦帮、群众苦干,凝聚内力与外力,形成强大合力。

第二节  形势与机遇

一、困难与问题

中南部地区是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于一体的特殊困难地区。从全国看,贫困区域占比是全国最高的省份,集中连片贫困区域面积占54%,贫困人口分布在全区5个地级市和91%的县(市、区)。宁夏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低,较全国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中南部地区经济发展指数大多低于5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而繁重。

从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看,我区贫困地区GDP、地方财政收入等主要指标依然落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位于14个片区后列,较六盘山片区低1.7个百分点,较14个片区低1.6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依然突出。

从全区看,由于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低,虽然近年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但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未得到扭转。中南部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区平均水平的差距由2010年的1513元拉大到2015年的2301元。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且增幅趋缓;受农产品价格“天花板”下压、农业生产成本“地板”抬升的双重挤压,生产经营性收入空间收窄;转移性收入虽然逐年增长,但占比较小;财产性收入成为增收的最大短板,缩小发展差距的任务更加艰巨。

从贫困地区看,中南部9县(区)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仅占全区的5.9%,财政自给率仅8.6%;拉动贫困地区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足,仅占全区的13.4%。水利和交通依然是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主要瓶颈。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供水保证能力不高,库井灌区设施配套率低,部分农村饮水水质存在安全隐患。农村村组道路尚不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经济总量小,产业层次低,竞争能力不强,工业基础薄弱,辐射带动能力弱。农村信息、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滞后,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低,学前教育基础薄弱,公共服务均等化难度大。生态环境依然脆弱,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生态功能修复仍需较长周期。剩余的贫困人口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属于自我发展能力最弱、脱贫难度最大、减贫成本最高的群体,是最难啃的“硬骨头”。58.12万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因学致贫的家庭占32%,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口占87.7%。

二、形势与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脱贫攻坚令,特别是“银川会议”再次发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冲锋令”。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首次上升为国家意志,首次在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独立成篇,首次作为刚性任务签订了“军令状”。中央及各部委出台一系列脱贫攻坚政策,大幅增加扶贫投入,采取超常规举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中之重决策部署,确立了“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的目标。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与全区5个地级市、20个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书,向26个相关厅局下达了脱贫攻坚任务书。各级干部思脱贫、谋发展的信心更加坚定,广大群众盼致富、奔小康的愿望更加强烈,全社会同参与、共帮扶的氛围更加浓厚。30多年的扶贫开发积累了丰富经验,为脱贫攻坚奠定了良好基础。

党中央的战略部署,自治区的统筹推进,市县的扎实落实,干部群众的苦帮实干,全社会的关注帮扶,全区五级书记的挂图作战,层层压实责任,级级放大动能,凝聚起了强大力量,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银川会议”精神,遵循“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1536”工作思路,大力弘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宁夏精神,围绕“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奋斗目标,坚持五条脱贫路径,突出三大工作抓手,强化六项保障机制,着力实施“十三项”行动计划,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扶贫与区域整体脱贫相结合

坚持精准扶贫与区域发展两轮驱动,谋划实施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培育壮大增收致富产业,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规划实施一批改善区域发展环境的重大项目,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缩小差距,加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坚持精准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施生态优先发展战略,以建设美丽宁夏为目标,以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总揽,推进生态建设向质量提升、现代治理转变,促进精准扶贫与生态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生态保障。

三、坚持脱贫攻坚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积极探索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前瞻性理论研究,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用新理念、新措施、新模式、新业态引领新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片区内外、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四、坚持党政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和总揽全局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承包联系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级级放大动能。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扶贫济困。

五、坚持外部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

充分发挥内力和外力两个积极性,通过政府整合投入各类涉农扶贫资源和社会帮扶力量,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发展条件。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脱贫攻坚、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激发内生动力,切实增强脱贫致富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节  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银川会议”精神,依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实际,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科学制定脱贫时间表、路线图和行动计划,确定“十三五”时期我区脱贫攻坚“1536”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十三项”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即紧扣一个奋斗目标。就是“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到2020年确保58.12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00个贫困村全部销号、9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5”即坚持五条脱贫路径。就是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五条路径。

“3”即突出三大工作抓手。就是金融扶贫、技能培训和闽宁对口扶贫协作。

“6”即强化六项保障机制。就是干部联系机制、识别与动态管理机制、到村到户扶持机制、扶贫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机制、社会扶贫机制、督查考核评估机制。

第四节  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奋斗目标,到2020年,全区9个贫困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不愁冬季取暖,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确保58.12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00个贫困村全部销号,9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贫困村、贫困县(区)贫困发生率均下降到3%以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年集中攻坚:2016年实现19.3万人脱贫,249个贫困村销号。2017年力争实现19.3万人脱贫,300个贫困村销号,盐池、隆德、泾源、彭阳4个贫困县摘帽。2018年力争实现19.4万人脱贫,251个贫困村销号,西吉、海原、同心、原州、红寺堡5个贫困县(区)摘帽。对2014年—2015年已销号的300个重点贫困村和已脱贫的22.2万人继续给予扶持,保障稳定脱贫退出。

两年巩固提高:2019年—2020年,保持脱贫攻坚政策不变,继续对已脱贫户、销号村和摘帽县给予扶持,查漏补缺,扶弱固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建设,补齐短板,缩小差距,解决区域性发展不平衡和整体贫困问题。


专栏1   脱贫攻坚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1

贫困县(区)(个)

9

0

约束性


2

建档立卡贫困村(个)

800

0

约束性


3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万人)

58.12

实现脱贫

约束性


4

易地扶贫搬迁(万人)

8.2

约束性


5

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9.5

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预期性


6

有条件的村村组道路硬化覆盖率(%)

56

95

预期性


7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76

87

预期性


8

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65

72

预期性


9

贫困县(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85

93

约束性


10

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窑危房改造率(%)

76

近100

约束性


11

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万户)

2.24

基本解决

预期性

12

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万元)

≥5

预期性

 


第三章  坚持五条脱贫路径

紧盯58.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科学决策、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原则,对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脱贫,对“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对生态移民迁出区和生态保护核心区周边的贫困人口通过生态补偿脱贫,对因学致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发展教育脱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通过五条脱贫路径,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脱贫。

第一节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坚持因村制宜、因户施策。根据贫困地区、贫困村的资源禀赋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因地制宜发展扶贫特色产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1个—2个稳定增收的产业。通过发展生产,力争使30万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脱贫。

一、发展壮大特色种养业

围绕自治区“1+4”主导产业,坚持主业突出、多业并举、各具特色的扶贫产业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发展与贫困户增收紧密相关的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马铃薯、蔬菜(瓜果)、中药材、小杂粮等特色种植业。大力发展枸杞、葡萄、红枣、红梅杏、红树莓、苗木(林)等林业产业。继续实施“5·30”(一户5头牛或30只羊)扶贫到户养殖计划,适时推进倍增计划。结合贫困村资源禀赋和贫困户自身条件,支持发展适宜贫困户参与的鸡(禽)、蜂、兔、驴等特色养殖业,多门类发展,多动力牵引,多增长极拉动,把小产业做成脱贫强引擎。

专栏2  主要特色产业

1.马铃薯产业。以西吉、原州、海原、同心为重点,加快马铃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加大马铃薯一级种薯推广应用,加大主食化等专用品种选育推广。在贫困村、贫困户大力推广脱毒种薯种植。到2020年,马铃薯面积稳定在260万亩,其中带动贫困村发展120万亩。

2.瓜菜产业。支持脱贫销号村发展西芹、娃娃菜、菜心、白菜等叶类蔬菜,打造西吉西芹、原州娃娃菜、彭阳辣椒、香山硒砂瓜等瓜菜品牌。到2018年,贫困县(区)瓜菜面积达到105万亩,带动贫困村发展瓜菜40万亩。到2020年,贫困县(区)瓜菜面积达到110万亩。

3.中药材产业。以隆德、同心、盐池、彭阳、海原为重点,发展黄芪、秦艽、银柴胡等道地中药材和甘草等沙生药材。到2018年,贫困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1万亩,2020年达到27万亩。

4.小杂粮产业。以盐池、同心、原州、西吉、彭阳、海原为重点,支持小杂粮种植。到2018年种植面积达到62万亩,2020年面积稳定在150万亩。

5.枸杞产业。以同心、海原、原州、红寺堡为重点,加快专用优良品种推广,推行标准化生产,促进贫困户增收致富。到2018年,贫困县(区)枸杞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带动贫困村发展枸杞18万亩。到2020年,贫困县(区)枸杞种植面积达到40万亩。

6.葡萄产业。重点发展以红寺堡区、闽宁镇等贺兰山东麓及移民区葡萄产业,完善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到2018年,贫困县(区)葡萄种植面积达到17万亩,带动贫困村发展葡萄8万亩。到2020年,贫困县(区)葡萄种植面积达到18万亩。

7.红树莓产业。在生态移民区和六盘山区两个板块,支持发展红树莓产业。到2018年,种植面积达到3万亩,2020年达到5万亩。

8.牛羊产业。继续实施“5•30”扶贫到户养殖计划,适时推进倍增计划。推广“华润模式”、“全赠半返”模式,支持贫困户建设养殖圈棚、购买基础母牛、母羊。巩固扩大苜蓿等多年生牧草种植面积,积极推广构树等新型蛋白饲料,推进饲草料加工调制,促进草畜结合。到2018年,贫困县(区)肉牛饲养量达到200万头、肉羊饲养量达到950万只、带动贫困村基础母牛补栏23.9万头、基础母羊补栏115.4万只、新建养殖圈舍12.9万座。到2020年,贫困县(区)肉牛饲养量达到230万头、肉羊饲养量达到1050万只,多年生苜蓿稳定在600万亩、一年生禾草200万亩。

9.蜂产业。以固原市5县(区)和盐池、海原为重点,辐射其它适宜区域。到2020年,发展蜂产业5000户10万箱以上。培育50个蜂产业扶贫示范村、1000户扶贫示范户。
























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引导贫困县(区)工业向清水河城镇产业带集中,鼓励发展清真牛羊肉深加工、民族服饰、乳制品、羊绒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形成产业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招商选商力度,培育县域经济增长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支持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贫困村特别是移民村投资建厂,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传统农业向从地头到餐桌的大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三、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和股份制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产供直销,鼓励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贫困户开展定向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从中直接受益。鼓励贫困地区各类企业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推进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鼓励组建联合社,提高组织化经营水平。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推进民营企业“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使贫困户在农业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增值收益。鼓励和支持在中南部地区建立产业扶贫基地,促进企业和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加大产业扶贫投入,较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

四、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

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风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持股贫困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资产收益。创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机制,在贫困地区推广,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大力探索推广青铜峡市五星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村产权交易“平罗经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金凤模式”等经验,积极开展资产股份制和投资股份制试点,长期稳定增加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收益。

第二节  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

按照“科学规划、精准搬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创新机制,培育产业、增收致富,保障基本、强化管理,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瞄准“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脱贫致富为目标,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整合资源为保障,以沿黄城市带和清水河城镇产业带为依托,着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组织方式和市场化扶贫机制,着力加强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着力拓宽增收渠道,着力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确保2020年实现8.2万人“搬得出、稳得住、管得好、逐步能致富”的目标,打造全国易地扶贫搬迁样板省区。

一、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在中南部地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同心县、盐池县、海原县、中宁县(徐套、喊叫水)9个县(区)范围内,按照实事求是、精准瞄准、从严掌握、宜迁则迁、宜留则留、群众自愿的原则,搬迁生存条件恶劣、公共服务难以保障、“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就地脱贫难度大、搬迁愿望强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外围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活跃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十三五”期间,对20549户8206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980户80004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二、积极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政策,采取山区与川区结合、城镇与农村结合、集中与插花结合、政府组织与市场化推动结合等多种途径,创新移民安置方式,在全区5个地级市17个县(市、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置。县内就近安置36107人,占搬迁总规模的44.0%;劳务移民安置38422人(其中县内28644人,县外9778人),占搬迁总规模的46.8%;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4610人,占搬迁总规模的5.8%;农村插花安置2921人,占搬迁总规模的3.6%。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内容包括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权属处置、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障、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八个方面(建设任务见附表2)。

三、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到2018年完成8.2万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达到贫困村脱贫标准。到2020年,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移民收入接近全区农民收入平均水平。

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采取职业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移民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鼓励引导移民到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重点小城镇、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务工就业。

培育增收致富产业。县内就近安置、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区结合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布局,采取政策扶持、企业带动、示范引领、技术服务等措施,因地制宜发展草畜、马铃薯、冷凉蔬菜、压砂瓜、枸杞、红枣、中药材、苗木等特色种养业。充分利用移民村新建或已有大中型拱棚、日光温室和养殖圈棚,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确保移民稳定增收。

专栏3 易地扶贫搬迁重点项目

1.住房。按照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合理、基本功能齐全、经济适用和达到相关抗震设防标准等要求,规划新建、自建或回购住房20549套。

2.配套基础设施。开发农田4610亩;建设10千伏线路188公里、380伏/220伏线路262公里、变压器77台;主干道188公里、巷道262公里、防洪堤(导洪渠)188公里、排水渠(管)418公里,护坡10.4万平米;解决4.07万人饮水安全,建设垃圾点235个、公厕68座、配置太阳能热水器20549台。

3.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5.5万平米、小学8.9万平米,新建社区服务站0.68万平米。

4.创业就业技能培训。规划技能培训30824人。

5.发展产业。建设养殖圈棚9379座或大中型拱棚9379座、二代日光温室1083栋。

6.生态建设。对符合退耕条件的原有坡耕地(不含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生态恢复,对20549户迁出区宅基地及时恢复为农用地,与新建安置区建设用地相挂钩。


















强化社会管理。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及时建立健全移民新村管理组织机构,抓好移民村党建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村规民约,维护移民安置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做好户籍管理工作,及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按规划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合理规划殡葬用地,关注移民安置区弱势群体,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第三节  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6〕25号)四大生态功能区定位,坚持生态优先发展、实现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与开放式扶贫有机结合的生态扶贫新路子,促进中部干旱带和荒漠化治理与脱贫攻坚融合发展。依托生态建设,坚持就地就近原则,将生态移民迁出区和生态保护核心区周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护林员,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实现1万人脱贫。

一、强化生态红线约束

进一步强化生态红线的约束作用,加强森林经营,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六盘山、罗山森林生态功能区,杜绝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完善林业投资机制,在继续争取国家生态林业建设补贴性资金的基础上,建立起政府引导、银行融资、企业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进行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土壤改良,推进山区绿地化、沙区绿带化。

二、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加快六盘山生态功能区建设。构建大六盘生态安全体系,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恢复。建设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400mm降水线”荒山造林绿化、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和节水集蓄工程。到2020年,新增人工造林面积150万亩,封山育林120万亩,森林抚育70万亩,未成林补植补造300万亩。大力发展林木种苗、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实施泾河、茹河、葫芦河、祖厉河等流域重点治理和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及重点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实施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完成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治理285万亩。

加强荒漠化沙化治理。建设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重点加强草原生态系统和现有人工林地保护,继续实施禁牧措施,加快扬黄灌区节水改造和草原补播、人工饲草地建设。加大毛乌素沙地治理和腾格里沙漠边缘林地保护力度,推进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创新防沙治沙模式,合理发展沙产业。到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80万亩,封山封沙育林30万亩,森林抚育50万亩,未成林补植补造70万亩。

三、探索生态保护建设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

结合精准扶贫推动生态扶贫,推广泾源县育苗造林模式,优先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苗木和劳务,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参与荒山绿化,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将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就近就地转化为生态保护人员。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六盘山地区生态综合补偿机制、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挂钩的激励约束等体制机制。探索碳汇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

第四节  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将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之策,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倾斜,支持中南部地区贫困家庭子女更多地依靠教育走出去。通过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攻坚、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技能富民、高等教育培养质量提升、贫困学生资助惠民、特殊困难儿童关爱、乡村教师素质提升、教育信息化扶贫助推、教育扶贫结对帮扶等十项行动,力争使4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一、不断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

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行动,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启动实施西海固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攻坚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建设完成800个贫困村中745所义务教育学校。统筹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和改造计划,支持贫困地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优质高中招生倾斜政策。2016年起,各市、县(区)优质高中安排招录一定比例的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积极推行高中阶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六盘山高中和育才学校试点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并逐步向全区普通高中延伸,鼓励和引导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多样化发展。

二、不断提升贫困学生资助保障能力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继续实施倾斜资助政策。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区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免除保教费并补助伙食费。2016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逐步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免除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2016年起对固原市所属中职学校的学生实施免除住宿费、教科书费,补助生活费,对我区高校招收的本区生源的农林、师范专业高职学生及其他专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减免学费,学校(院)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考入区内外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培养质量

充分利用各高校人才和科技优势,在贫困地区开展人才培训、智力帮扶、学生支教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争取1所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对口支援宁夏师范学院,推进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联合办学。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区外省属重点高校增加投放我区的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加大区属农村专项计划实施力度,逐步增加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数量;积极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定向培养农村全科医生,每年安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的招生计划不低于80名;鼓励区内高职院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面向贫困地区单列计划定向招生,让贫困家庭和农村学生有更多机会接受优质高等教育。

专栏4  教育扶贫重点项目

1.学前教育。在所有人口规模超过1500人、且无幼儿园的贫困村,根据需求设置1所幼儿园。

2.义务教育。加快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3.职业教育。新建同心县、红寺堡区职业教育中心;迁建泾源县职业中学,实施固原市农业学校,西吉县、隆德县、盐池县、海原县职业教育中心产教融合工程。

4.特殊教育。新建红寺堡区、泾源县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中心,进一步办好同心县、海原县特殊教育学校。

5.雨露计划。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初中毕业未考上高中、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的子女,实现职业技术教育助学全覆盖,补助标准3000元/人·学年。

四、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支持固原市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同心县、红寺堡区建设县级职教中心,推进海原县、泾源县职业教育发展,着力加强贫困群众技术技能教育和培训,带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每年组织20名贫困地区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到职业教育园区各院校挂职锻炼,对100名贫困地区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开展专项培训。积极引导未升入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第五节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抓紧建立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加强对贫困村鳏寡孤独老人的生活保障,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推进贫困村老饭桌建设。通过社会保障兜底,确保15万贫困人口脱贫。


第四章  实施十三项脱贫行动计划

坚持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两轮驱动,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机遇,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资源,大力实施金融、能力提升、交通、水利气象、危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医疗保障和卫生、人才科技、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光伏电力、“三留守”和贫困残疾人关爱、社会帮扶等“十三项”脱贫行动计划。重点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安全饮水提升、贫困村道路畅通、教育脱贫、金融扶贫、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特色产业扶贫、闽宁携手奔小康、社会帮扶等十大工程。集中力量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增收致富产业、强化社会保障、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科技支撑,切实增强区域发展能力,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节  金融脱贫行动计划

金融扶贫是实施“造血”扶贫、提高扶贫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的关键举措。不断完善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稳定和优化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基层网点设置,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贫困乡、村设立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的覆盖面,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

一、深入推进“金扶工程”

大力开展扶贫小额贷款。大力推广“信用+产业+金融”的金融扶贫“盐池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金融扶贫产品,让更多贫困群众受益。支持发展互助资金组织和村级互助担保基金,巩固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推进增资扩面,力争2018年总规模达到10亿元。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信用体系建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态移民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限、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争取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都能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加大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及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等各类贷款实施力度。鼓励市、县探索扶贫资金与金融资金捆绑放大机制。

大力开展特色扶贫保险。支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和小额信贷保险,推动开展特色扶贫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多种保险业务。构建政府推动、政策保障、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加强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贫困户自筹等方式,拓宽保费来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保费补贴,实现贫困人口“愿保尽保”。积极探索创新支农惠农保险业务。推动保险资金通过直接贷款、参与民生工程建设等方式,支持脱贫攻坚。

 

专栏5  金融脱贫重点项目

1.互助资金项目。深化贫困村互助资金改革创新,巩固提升,力争到2018年总规模达到10亿元。

2.扶贫小额信贷项目。以县为单位建立风险补偿金,到2018年全区风险补偿金达到10亿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态移民户提供 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力争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实现稳定增长。

3.黄河银行—“金扶工程·千村信贷”产品。优先支持互助社社员获得“金扶工程·千村信贷”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采用3户—5户联保,不再提供其他担保,按照5倍—10倍比例确定风险补偿金撬动倍数,自主发放贷款。

4.农业银行—“金扶工程·金穗惠农”产品。扶持有脱贫致富意愿、诚实守信、有还本付息能力的贫困农户;同时积极扶持能带动农户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积极创新扶贫项目新产品,推动扶贫开发工作。

5.开发银行—“金扶工程·国开惠民”产品。按照开发性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到省、基础设施到县、产业发展到村(户)、教育资助到户(人)的“四到”思路,完善金融扶贫工作举措,创新金融扶贫方式方法,整合资源优势,融智、融资支持宁夏脱贫攻坚。

6.邮政储蓄银行—“金扶工程·好借好还”产品。重点扶持有脱贫致富意愿、诚实守信、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和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的示范大户。

7.石嘴山银行—“金扶工程·石银惠农”产品。鼓励支持中南部9县(区)以财政资金为主体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10倍比例确定风险补偿金撬动倍数,自主发放贷款。

8.华夏银行。为扶贫项目融资、产业升级和涉农产业提供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在资金结算、银行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开辟绿色通道。

9.宁夏银行—“金扶工程·如意贷”产品。发挥地方银行优势,扶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积极扶持能带动农户脱贫的扶贫龙头企业。

10.扶贫保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扶贫保”产品体系,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全覆盖的同时,积极发展农房保险、增信保险、农村治安保险等支农惠农保险业务,构筑因病因意外致贫返贫的保险防线,为发展产业增收致富保驾护航。

二、强化金融政策措施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参与“金扶工程”的金融机构给予支持。用足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积极申请将我区列入全国金融扶贫示范区,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推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融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作为采购主体,市、县级扶贫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承接主体,承接银行贷款。推进宁夏农业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财政资金、社会资金整合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政策性金融与政府组织优势相结合的扶贫模式。

三、积极探索发展资本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开发产业投资基金。加强对贫困地区或涉及扶贫业务的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和孵化,帮扶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融资。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或涉及扶贫业务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债等债务融资工具。

第二节  能力提升脱贫行动计划

通过精准技能培训,变贫困地区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人口红利。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创业就业,建立梯次分类的扶贫开发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教育培训,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就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10万人次。加大对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的补助力度,继续加强对创业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培训和政策扶持。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1门就业技能。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工企业和职业院校在贫困地区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对在城镇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重点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扶贫、职业技能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贫困村适用技术培训、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坚持定向培训和定点培训相结合,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运输、建筑、餐饮、家庭服务等就业需求大的行业用工培训,着力打造贫困地区驾驶员培训、“闽宁月嫂”等特色品牌。协调落实好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助力技能培训的作用。

第三节  交通脱贫行动计划

完善农村交通基础网络。加快通乡连村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布局,推进县通乡、相邻乡镇、乡通村和相邻村之间“断头路”和“瓶颈路”建设,重点实施30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包括新改建贫困村通畅工程约1000公里,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全覆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到2020年逐步实现有条件的贫困村村组道路硬化全覆盖。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乡镇农村公路养管(协管)机构,规范农村公路养管工作,提升乡村道路养护覆盖率与经常性养护率。实施农村道路提升工程,完成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提高农村公路抗灾及安保能力。

强化区域内部通道连接。加强市与市、市与县之间运输通道建设,提升内部交通连接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内部及与外部大通道的贯通,为产业发展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创新发展“特色致富路”,按照固原市规划旅游环线,支持固原至张易、西吉至三合、西吉经火石寨至海原、隆德至庄浪、同心至预旺等公路建设。

专栏6  交通脱贫重点项目

1.贫困村通畅工程项目。实施30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包括新改建贫困村通畅工程约1000公里,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全覆盖。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完成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逐步实现有条件的贫困村村组道路硬化全覆盖。

2.内联外通运输通道项目。加快建设银川至西安、中卫至兰州高速铁路。积极推进银川至包头高速铁路建设。规划建设宝中铁路中卫至平凉段扩能、太中银铁路定边至银川扩能改造、海原至环县铁路、银川至巴彦浩特铁路。加快推进银昆高速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段(宁甘界)前期工作。加快建设青兰高速东山坡至毛家沟段,加快推进泾源至华亭、西吉至会宁、彭阳至镇原省级高速建设。加快推进固原至西吉、同心至海原、东山坡经泾源至泾河源等高速公路建设。创新发展“特色致富路”,按照固原市规划旅游环线,支持固原至张易、西吉至三合、西吉经火石寨至海原、隆德至庄浪、同心至预旺等公路建设。重点推进国道244、338、341、344线和204省道等一批国省干线超期服役路段的改造升级,提高国省干线技术等级。

畅通区域对外骨干通道。加强对外运输通道建设,促进资源要素便捷顺畅流动,提高综合运输通道的互联互通水平。加快建设银川至西安、中卫至兰州高速铁路。积极推进银川至包头高速铁路建设。规划建设宝中铁路中卫至平凉段扩能、太中银铁路定边至银川扩能改造、海原至环县铁路、银川至巴彦浩特铁路。加快推进银昆高速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段(宁甘界)前期工作。加快建设青兰高速东山坡至毛家沟段,加快推进泾源至华亭、西吉至会宁、彭阳至镇原省级高速建设。着力推动“对外开放路”建设,在建设青兰、银百、乌玛、银昆高速等内通外连运输大通道的同时,加强综合保税区等陆路口岸与贫困地区的衔接,提升贫困地区连接口岸的运输水平,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

第四节  水利和气象脱贫行动计划

按照“北部节水高效、中部调水集蓄、南部涵养开源”的分区治水思路,集中力量补齐中南部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到2018年,实现800个贫困村人饮安全工程全覆盖,乡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9个贫困县(区)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平方公里。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7%,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力争达7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00平方公里。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在项目立项上,优先安排前期审查和申报立项;在资金安排上,增加对贫困县(区)因素分配权重比例,重点向贫困县(区)倾斜。加快库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抗旱应急水源等工程建设,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生态整治等工程建设向贫困村倾斜。重点实施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清水河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工程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实施中部干旱带脱贫攻坚水源工程,加快建设同心马高庄、下马关、预旺、马家塘、盐池石山子、红寺堡新庄集、海原三塘等7座水库。

专栏7 水利脱贫重点项目

1.农村安全饮水重点项目。完成4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建成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工程覆盖范围内110多万城乡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到2020年,乡镇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7%,供水保证率达95%以上。

2.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原州区寺口子,西吉县张家嘴头、什字、马莲、夏寨,彭阳县乃河、店洼、石头崾岘、庙台,海原县南坪,中卫市沙沟,共计11座。

3.调水、引堤水工程。中部干旱带贫困片区西线供水工程1处。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同心县(2处)、原州区(7处)、西吉县(4处)、隆德县(6处)、泾源县(7处)、彭阳县(4处)、海原县(6处),共计36处。

4.重点灌区工程。固海扩灌区、盐环定灌区和红寺堡灌区泵站及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5.重要河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清水河县城、主要乡镇段治理工程,原州区大营河、冬至河、西吉县葫芦河中下段、隆德县渝河、泾源县泾河干流、香水河、彭阳县茹河上段、洪川河下段和海原县苋麻河等治理工程。

6.山洪沟治理工程。原州区(3处)、隆德县(2处)、泾源县(2处),共计7处。

7.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提升改造中小型水库110座,加固病险骨干坝97座,新建中小型水库26座,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1万亩。

8.中部干旱带脱贫攻坚水源工程。规划新建同心马高庄、下马关、预旺、马家塘、盐池石山子、红寺堡新庄集、海原三塘等7座水库。总库容3997万立方米,年供水量3005万立方米,可改善灌溉面积46万亩,并提高水库下游防洪标准。

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保障能力,发挥趋利避害、减负增收、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实施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程,优先推进贫困地区气象基础设施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精准率,强化特色优势产业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农业气候资源及农业气象灾害影响评估能力,实现气象观测贫困县(区)全覆盖,预报精细到所有贫困村,气象服务覆盖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宁夏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建成覆盖贫困县(区)的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实施,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人工增雨抗旱、防雹减灾作业力度,增雨(雪)效率提高4%—5%,地面作业保护面积增加10%—15%。加强生态工程建设、移民迁出区生态保护修复气候监测和影响评估,加强气候资源、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气象服务。

专栏8 气象脱贫重点项目

1.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优质粮食小气候观测站和实景观测系统33套、特色作物小气候观测站和实景观测系统78套;建成宁夏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综合气象服务中心和枸杞、葡萄、马铃薯气象服务试验示范基地;建成农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

2.宁夏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项目。建成宁夏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推动5个地级市和15个县(区)预警信息发布分中心建设。建立宁夏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到2018年,实现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平台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互通互联;到2020年,力争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上下衔接。

3.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二期)。建设全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购置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探测设备,构建人工影响天气专业探测网。标准化改造固定作业点,更新升级地面作业装备,建设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安全管理系统。强化人工影响天气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作业效果检验等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完善宁夏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构建宁夏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业务体系。

第五节  危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脱贫行动计划

专栏9  危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脱贫重点项目

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依据自治区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符合危窑危房改造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列入改造计划。到2018年实现50%的规划中心村(贫困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2020年,全区所有贫困乡(镇)、90%的规划中心村(含重点贫困村庄)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完成现有农村危窑危房和土坯房改造。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和粪便综合利用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到2018年完成50%的贫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危房改造与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小镇、特色产业示范村庄建设相结合,按期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窑危房改造计划,对无自筹建房能力的特困户通过农村廉租房等途径解决住房。完善贫困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农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农房规划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房抗震安全和节能性能。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建立覆盖贫困村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实施五年农村生活垃圾专项行动,推行源头分类减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提高农宅设计建设水平,建设特色农宅,保持传统特色风貌,2018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窑危房改造。2018年90%的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到2020年,所有乡(镇)、行政村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

第六节   医疗保障和卫生脱贫行动计划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探索建立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积极推进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实现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三级中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范围,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原则上保费的80%由扶贫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医疗保险、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仍不能承受的贫困人口患者,纳入疾病应急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措施,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通过综合医疗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实行分类精准救治,为贫困人口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进一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专栏10  医疗保障和卫生脱贫重点项目

1.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每个贫困县(区)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二级以上的县(区)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的卫生室。推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2.妇幼健康医疗:每年为3.5万名6月—24月龄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免费为1万名新生儿筛查48种先天性疾病;为1.5万名农村妇女免费筛查乳腺癌、为6万名农村妇女免费筛查宫颈癌,对乳腺癌、宫颈癌患者治疗每例给予1万元救助;为1.5万对夫妇免费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开展1+X对口帮扶:实施全国三级医院(含军队医院)、北京市、福建省、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含军队医院)与贫困县(区)县级医院对口帮扶,确保每个贫困县(区)级医院有3所以上的大医院对口支援。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向被帮扶医院派驻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到2018年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定期派出医疗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加强肿瘤随访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实施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建设。加强碘缺乏病监测与消除。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加强对结核病筛查、诊疗服务管理。加大艾滋病防控工作力度。加强残疾人预防及康复服务。将残疾预防纳入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强化残疾预防工作,对筛查出的残疾人给予早期干预和康复救助。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强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节  人才和科技脱贫行动计划

充分发挥人才和科技对脱贫攻坚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顶层设计、重点组织一批在贫困地区、移民安置区实施的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自治区惠民计划等科技项目。实施精准扶贫人才服务计划,根据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教育医疗等服务需求,安排专家给予服务,同时加强当地人才培养、引进人才力度,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每年选派500名科技人员深入脱贫攻坚第一线,紧密结合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科技需求,到贫困村和移民村提供“一对一”、“一帮一”、“一带一”的精准科技扶贫服务。支持科技扶贫指导员、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开展培训、指导、示范、推广等科技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积极参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为贫困地区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造就一批贫困地区科技特派员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培育壮大地方优势品牌。鼓励专家、企业、合作社自发建立科技扶贫团,对贫困地区优势产业提供组装配套的科技服务。对乡土杰出人才和创业队伍开展梯次提高技术水平的专题研修班,优化贫困地区科技服务队伍。发挥三农呼叫中心等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作用,加大政策、种养加技术、电商应用等培训。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培训项目向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倾斜,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育一批既懂理论、又会操作的乡土人才,力争让每个贫困家庭掌握1项—2项实用技术。大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引导并促进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工作者等各类人才投身农村、反哺农村。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进程,构建区、市、县、乡、村五级农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实现贫困县(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全覆盖。

第八节  旅游脱贫行动计划

依据《宁夏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2018年)》总体规划,按照“全景、全业、全时、全民”模式,推动景区开发、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宣传营销一体化,发展生态观光游、农业观光游、乡村体验游、民俗风情游、文化遗址游、体育休闲游等新业态,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推进六盘山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实施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工程,支持中南部地区72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六小工程”(每个村建一个停车场、一个旅游厕所、一个垃圾集中收集站、一个医疗急救站、一个农副土特产品商店和一批旅游标示牌),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大力扶持改建、新建农家乐、农家客栈示范户,实施“三改一整”(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围环境)和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乡村旅游发展,以旅游发展带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乡村居民生活质量,丰富乡村旅游产品内涵,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能力。以乡村旅游富民工程试点村为基础,结合整村推进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景观提升工程和旅游产品培育,分三批建设30个特色旅游乡村。重点打造S202东部环线风景道建设和沿线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优先安排六盘山—须弥山—火石寨—南华山—沙坡头旅游环线等重点项目建设,形成宁夏旅游闭合线路。加强对农家乐和民宿服务的指导和培训,加快推进休闲农庄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布局,培养一批乡村旅游扶贫致富带头人、旅游从业者,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整合旅游资源,推动建立旅游扶贫与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扶贫”模式,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扶贫重点村和农家乐积极发展智慧乡村游、电子商务游,实现乡村旅游、旅游扶贫富民工程与旅游市场的常年对接。

专栏11  旅游脱贫重点项目

1.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加强旅游扶贫重点村环境整治、道路、供水供电、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通六盘山—须弥山—火石寨—南华山—沙坡头旅游景区旅游通道,建设旅游示范村72个,旅游示范镇10个。

2.旅游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六盘山滑雪场、泾源县城至老龙潭20公里旅游休闲服务区;固原市智慧旅游、盐池哈巴湖景区、六盘山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六盘山范家峡森林公园、胭脂峡景区、彭阳县茹河瀑布风景区开发项目;盐池县古长城生态旅游带游客服务中心、道路景观等项目;环罗山生态旅游带同心红军西征纪念园停车场及环境整治项目。打造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盐池县高沙窝乡兴武营村、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西川村、西吉县吉强镇龙王坝村、泾源县大湾乡杨岭村、隆德县陈靳乡新和村等旅游扶贫特色产业示范村。

3.乡村旅游。到2018年全区建成500家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农家乐和民宿服务。

第九节  电子商务脱贫行动计划

推动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扶贫信息化建设,建立精准扶贫云应用系统,依托自治区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做到精准扶贫管理服务信息化、规范化。推进贫困地区行政村接通光纤宽带,2017年实现贫困村通光纤宽带、3G/4G网络全覆盖,逐步提高贫困户宽带网络使用率。组织实施自治区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着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体系,完善农村快递和绿色通道网络,探索创新生鲜农产品同城配送服务,搭建农村创业就业筑梦平台。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支持贫困乡村现有电信、邮政、供销和“万村千乡”等网点实施信息化改造。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鼓励建立直采直供关系,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对开设网店的贫困户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电商创业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电信企业、帮扶单位及手机制造商开展“信息爱心帮”活动,向贫困户捐赠智能手机,提供信息服务。

 

 

专栏12  电子商务脱贫重点项目

1.宽带网络连接建设项目。推进贫困地区行政村接通光纤宽带网络,2017年实现贫困村光纤宽带网络、3G/4G网络全覆盖,提高贫困户宽带网络使用率。

2.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支持红寺堡、盐池、同心、原州、西吉、隆德、泾源、彭阳、海原9县(区)实施全国电商进农村示范县建设。

3.贫困村电子商务普及。到2018年,对参与农村电商的贫困人口普及电商知识。

第十节  文化脱贫行动计划

坚持“服务大局、统筹推进、补齐短板、精准建设”原则,加快中南部地区7个县级文化馆、4个县级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施27个标准化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成606个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017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以省为单位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2018年实现贫困地区县(区)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着力推进数字化服务设施建设,整合9县(区)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逐步建立县域公共数字文化综合服务平台,征集加工少数民族文化、民间传统文化、红色历史文化等特色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库,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进行提档升级。加强广播电视服务,为群众提供维护和技术指导,提高设施设备使用效率。推进农村电影放映、流动舞台等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扶持农民文化大院和民间文艺团队建设,每年每个乡镇送戏2场、行政村1场,资助贫困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以“欢乐宁夏”群众文艺汇演、社火大赛等活动为牵引,组织开展各项球类、棋类比赛,丰富基层文体活动。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增收富民工程,培养乡土文化人才,扶持非遗传承基地(点)和展示馆建设,加大剪纸、刺绣、妇女手工制品等文化产品开发。

专栏13  文化脱贫重点项目

1.县级文化馆建设项目。新建和改建红寺堡区、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7个县级文化馆。

2.县级图书馆建设项目。新建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4个县级图书馆。

3.标准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盐池县高沙窝镇、青山乡,同心县韦州镇、豫海镇、石狮镇和马高庄乡,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新庄集乡,原州区中河乡,西吉县吉强、兴隆、平峰镇和苏堡、马建、沙沟、白崖、硝河、兴平、马莲、新营乡,隆德县杨河乡、山河乡、奠安乡、凤岭乡,泾源县泾河源镇、香水镇。

4.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7年建成606个贫困村文化服务中心。

5.农民文化大院建设项目。2016年扶持100个示范性农民文化大院。

6.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项目。完成一期县级19个以上地面数字电视发射台和5个地面数字广播发射台建设,实施二期乡镇级18个以上地面数字电视发射站和8个数字广播发射站建设。

7.农村电影放映项目。完成每年4万场农村电影放映。

第十一节  光伏和电力脱贫行动计划

专栏14  电力和光伏脱贫重点项目

1.农村动力电不足改造工程。重点解决红寺堡区、泾源县等10千伏以下的157个贫困自然村23656户动力电不足。

2.输电工程。建设宁东—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3.光伏扶贫工程。在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总规模1714MWp,受益贫困村576个,贫困人口68782户125203人。第一批建设规模400MWp,受益20000人,第二批建设规模520MWp,受益贫困人口37921人。第三批建设规模794MWp,受益贫困人口58073人。

按照自治区光伏能源总体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促进宁夏光伏产业升级发展。科学编制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建设设施农业、养殖圈舍等光伏项目,利用荒山、荒坡建设村级集体光伏电站。支持贫困户、村集体积极参与光伏产业的开发利用,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方式,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光伏产业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有效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资产性收入。重点在红寺堡、盐池、同心、原州、沙坡头、中宁、海原等7个县(区)具有光伏资源优势的贫困村(移民村)开展光伏扶贫。继续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和动力电不足改造工程,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逐步实现县域电网供电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贫困村组通动力电,符合条件的地区实现全覆盖。

第十二节  “三留守”和贫困残疾人关爱行动计划

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广泛开展“护航春蕾”宣讲活动。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扎实推进“留守妇女阳光帮带行动”。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对享受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给予倾斜扶持,脱贫成效纳入县(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

全面落实宁夏特殊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完善教育教学设备和康复设施,支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资源班建设,建设好宁夏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鼓励家长及时送残疾儿童入学接受相关教育和康复训练。将各学段残疾学生优先纳入学生资助政策范围予以资助。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网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留守儿童跟踪接力帮扶。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和寄宿需求。学校注重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亲情关爱,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制定实施宁夏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将残疾预防纳入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强化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促进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对筛查出的残疾人给予早期干预和康复救助。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第十三节  社会帮扶脱贫行动计划

闽宁对口扶贫协作。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是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的一个生动例子,必须长期坚持、加大力度、提高水平。贯彻落实“银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继续坚持“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五项机制,立足各自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创新协作方式,拓展协作领域,推动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向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围绕宁夏脱贫攻坚目标,大力实施精准帮扶。“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在对口帮扶的9县(区)和闽宁镇,实施发展产业、就业培训、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三个一批”工程,实现1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脱贫,支持中南部地区和生态移民村发展。加快闽宁镇发展,将闽宁镇打造成全区独具特色的样板镇、闽宁对口协作的示范镇、群众生活富裕的宜居镇、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镇。深化人才领域交流合作,加大智力帮扶力度。继续实施互派挂职干部机制,增加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和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互派干部挂职。继续开展中小学支教培训和职业教育、高校间的交流合作。深化医疗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领域交流协作。开展科研部门交流合作,加强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促进成果应用与示范推广。推进闽宁产业园区建设,提升产业合作水平。加强闽宁扶贫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福建帮助宁夏集中引进一批绿色环保、技术含量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园区。发挥宁夏闽籍商会和企业家的桥梁作用,引导福建企业、民间资本到宁夏投资兴业。加大金融合作,推动金融服务机构跨区域发展。支持兴业银行与宁夏有关方面开展战略合作,积极支持、引导福建省地方商业银行、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宁夏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鼓励引导福建省有实力、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到宁夏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参与组建保险、融资租赁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推动福建省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与宁夏开展业务对接合作,参与宁夏地方经济建设。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合作,不断提升两省区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两省区在建设陆上、海上、空中和网上丝绸之路方面的交流合作。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双向交流,互利互惠发展。发挥社团组织桥梁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支持闽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参与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和精准扶贫。深化两省区妇联、共青团和工商联等组织间的合作。不断完善对口扶贫协作机制,各对口县大力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

专栏15 闽宁协作重点项目

1.实施“三个一批”工程。发展种养业、手工业等业态,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通过发展产业脱贫一批。开展扶贫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加强两地劳务协作,通过就业培训脱贫一批。支持扶贫搬迁,深化闽宁协作示范村建设,争取建成若干易地扶贫搬迁示范点,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

2.人才领域交流合作。每年举办1期—2期党政干部培训;开展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高校结对共建,组织交流和师资培训,扩大联合招生办学;开展疾病诊治、临床教学、技术培训和医院管理结对共建;开展科技人才交流与科技协同创新,促进成果应用与示范推广。

3.闽宁扶贫产业园建设。支持福建企业到园区开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及机械装备、金属制造、中药材等产业和节水农业示范等项目的开发合作。支持闽宁企业间开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民俗文化合作开发。争取宁夏哈纳斯集团莆田600万吨LNG接收站项目列入国家规划,支持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电子信息集团参与宁夏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建设。

 

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完善沟通会商机制,加强对接沟通,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争取更大支持。大力推广华润集团帮扶海原县“华润模式”,进一步拓展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定点帮扶领域,积极推动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宋庆龄基金会加大定点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强与交通运输部的对接沟通,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六盘山片区牵头联系单位作用,深入推进片区重点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协调推动中央驻宁单位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引导中央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区内定点帮扶。做好自治区、市、县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组织管理。加强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的培训管理工作,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确保帮扶工作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各自行业和部门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贫困村制定精准脱贫计划,引进企业、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协调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企业帮扶。广泛动员宁夏本地国有企业积极承担包村帮扶。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大力开展“百企帮百村”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引导东部地区的民营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慈善信托。完善对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支持政策。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向社会公告。

军队帮扶。构建整体帮扶体系,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优先扶持家境困难的军烈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继续开展军队和武警部队帮扶贫困村工作,驻贫困地区作战部队实施一批具体扶贫项目和扶贫产业,部队生活物资采购注重向贫困地区倾斜。发挥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宣传教育,组织军民共建活动。发挥战斗力突击力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发挥人才培育优势,配合实施教育、医疗扶贫,组织开展结对助学活动,团级以上干部与贫困家庭学生建立稳定帮扶关系。采取军地联训、代培代训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实用人才,培育一批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致富带头人。发挥科技、医疗等资源优势,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区)级医院,开展送医送药和巡诊治病活动。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独特优势,积极献计出力,在招商引资、捐资助学方面牵线搭桥,引导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联系服务、凝聚人心的工作,动员广大工人、青年、妇女开展帮扶济困活动。开展驻宁部队军民共建、结对帮扶活动。动员各类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实施社会团体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和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社会专业人才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和基层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战胜贫困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同步奔小康的生动局面,凝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正能量。充分利用“10·17”全国扶贫日活动载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五章  完善六项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要求,不断创新完善干部联系、贫困识别与动态管理、到村到户扶持、扶贫资金整合使用管理、社会扶贫、督查考核评估六项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第一节  干部联系机制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脱贫攻坚工作机制的安排部署,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县(区),9个重点贫困县(区)分别由1名自治区领导同志负责联系;厅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乡镇,126个贫困乡镇分别由1名或2名厅级领导干部负责联系;处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村,800个重点贫困村分别由1至3名处级领导干部负责联系,实现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县(区)、乡镇、村全覆盖,不脱贫不脱钩。脱贫攻坚期内,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联系机制,紧紧围绕宣传政策、掌握民意、促进发展、推广典型重点任务,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推动落实,确保联系脱贫攻坚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开展。自治区领导同志每年至少深入所联系县区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3次,组织召开座谈会2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厅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深入该乡镇调查研究4次,每季度对联系该乡镇贫困村的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工作情况督查1次,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着力发现问题,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深入该村调研8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每半年向联系村所在乡镇的领导同志书面汇报1次工作。自治区扶贫办负责领导干部联系脱贫攻坚工作的统筹协调;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进行问责。坚持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派驻长效机制,脱贫攻坚期内保持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

第二节  贫困识别与动态管理机制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和前提。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关键环节,做好精准扶贫云信息采集、完善、更新、成果利用。严格按照贫困识别流程、识别标准,每年对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帐,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尚未脱贫的农户,认真分析致贫原因,准确掌握脱贫需求,做到底数清、需求清、对策清、措施清、责任清、管理清,确保数据精准,管理精准,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既不漏掉真正的贫困人口,也不将非贫困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对已脱贫但尚不稳定的农户,逐户排查发展状况,建立跟踪监测数据,直到稳定脱贫方可退出。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3年内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自治区贫困县(区)、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脱贫退出方案,每年对脱贫成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脱贫攻坚思路和方向,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贫困县(区)、贫困村、贫困户有序脱贫退出,确保脱贫质量和脱贫成效经得起现在的检验,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实行脱贫摘帽激励机制,对完成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区),自被认定的下一年度开始至2020年,原有扶持政策不变。

一、脱贫标准

贫困县(区)脱贫标准: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以内,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全部考核销号即可退出。贫困村脱贫标准: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以内,达到“五通八有”目标即可退出。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通过有效扶持,达到“三不愁、四保障”。贫困户有1项—2项增收产业,家庭主要劳动力掌握1门—2门实用技术,有安全住房和安全饮水,家庭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冬季取暖有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无因贫辍学学生即可脱贫。

二、退出程序

贫困县(区)退出程序:贫困县(区)的退出,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退出名单和时限,并组织核查,进行审批。第一步,提出申请。由退出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二步,组织初审。由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退出标准对退出县(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步,核查公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地级市提出的拟退出县(区)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和组织第三方评估,并将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第四步,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贫困村退出程序:贫困村的退出由各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第一步,村委会申请。拟脱贫村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后,向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提出脱贫申请。第二步,乡(镇)初审。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提出申请的考核销号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在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复审意见。第三步,县(市、区)复审。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考核销号村进行全面验收核实,并将核实后确定的考核销号村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公告无异议后,向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复审意见。第四步,地级市审定。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复审意见进行审查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经审定后,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贫困户退出程序:贫困户退出,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贫困户减贫标准组织实施。第一步,村民小组提名。各村民小组参照贫困户“五看”评价体系,根据脱贫人口规模,按照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采取倒排队的方式,在达到脱贫标准的基础上,从高到低提出减贫脱贫人员名单,报村委会评议。第二步,村民代表评议。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可由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非建档立卡户、党员代表、村组干部、人大代表等组成),以群众公议的方式,民主评议脱贫对象。村委会要有脱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确定的脱贫对象要在自然村和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村委会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第三步,乡(镇)审核。乡(镇)组织乡(镇)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以普查的方法,对各行政村初选的脱贫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逐户入户调查。对不符合脱贫条件和有异议的贫困户,要公布核查结果,建议有关村予以调整,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第四步,审定备案。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减贫脱贫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脱贫标准和有异议的对象要进行复查。复查审定后,将确定的脱贫对象在全县(市、区)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报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三、脱贫退出责任确认

脱贫退出实行“5445”责任人签字制度。“5”即:贫困县(区)脱贫退出档案资料,由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书记或副市长、市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或农调队队长)5人确认签字;“445”即: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的档案资料,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队长(或驻村第一书记)、包村领导4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工作站负责人(或扶贫专干)、包乡领导4人,县(区)党委书记、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或农调队队长)5人确认签字。

第三节  到村到户扶持机制

完善并落实好到村到户扶持机制,是实现稳定脱贫退出的基本保障。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到村、小额信贷和产业项目到户、培训转移到人、帮扶责任到单位“四到”扶贫攻坚。

一、规划到村到户

按照“顶层设计、规划引领、示范带动、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科学编制贫困县(区)脱贫攻坚实施规划,确保脱贫目标、任务、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做好行业规划、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行业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优先实施脱贫攻坚规划。自治区各厅局和行业部门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优先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二、措施到村到户

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结合贫困村实际,科学制定村级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对照贫困村“五通八有”目标,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整合各类项目资源,重点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饮水、信息通讯、危窑危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培育壮大增收产业,积极发展经济合作组织,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

坚持分类指导,因户施法。按照“三不愁四保障”目标,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培育增收致富产业为重点,户户都有脱贫措施、户户都有脱贫时限,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针对致贫原因,坚持需求导向,量身定制差异化、个性化的扶持措施,切实做到一户一个计划、一户一套措施、一户一本台账。

坚持产业引领,示范带动。积极培育贫困地区扶贫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和脱贫致富带头人,支持引导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化程度,使贫困户在农业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增值受益。加强扶贫政策与农业产业化政策衔接,将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安排到贫困村、贫困户。

三、帮扶责任到村到户

坚持靠实责任,精准派人。各部门(单位)结合行业优势、干部专业特长和自身优势及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确定帮扶责任人。强化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职责,帮助贫困村理清发展思路、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提高服务能力和提升治理水平,指导制定贫困村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全程参与扶贫项目申报、实施与监管,不断创新帮扶工作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脱贫不脱钩、一帮到底。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及时召回,确保选派人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为每户贫困户确定一名帮扶责任人,每名帮扶责任人帮扶贫困户不得超过5户。帮扶责任人与帮扶对象签订帮扶协议。

第四节  扶贫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机制

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贫困县(区)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整体效益和规模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支持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依据,以贫困退出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坚持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省负总责、强化监督;县抓落实、权责匹配;规划引领、资源整合;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形成“多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格局,统筹整合使用中央和自治区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集中度和效益。县级人民政府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到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赋予贫困县(区)资金项目审批权限。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区),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级市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区)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允许贫困县(区)适当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贫困县(区)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需要确定牵头管理部门,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发挥政府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大力发展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开辟新的资金渠道,确保各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建立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财政存量和新增财力资金的统筹投入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非贫困县(区)也要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同步脱贫。各部门在研究和安排惠民政策、项目时,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三、创新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机制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途径,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自治区从2016年起,分3年建立10亿元产业扶贫基金,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支持贫困县(区)建立脱贫攻坚投融资平台,资本金、担保金可从县级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中安排,大力探索引入企业资金、社会资金注入资本金,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撬动更多政策性金融支持。

四、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坚持放管并重、激励约束、指导监督的原则,按照“谁整合、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贫困县(区)资金整合使用主体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区)约束机制的意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深化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制度。各级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统筹使用安全。建立完善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落实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惩。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畅通“12317”扶贫监督举报渠道,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实现资金在阳光下操作,确保资金统筹使用健康运行。

第五节  社会扶贫机制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好外力、激发内力,才能形成合力。进一步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党政、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脱贫攻坚的生动局面。认真对接落实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不断拓宽帮扶渠道,不断拓展帮扶领域,力争在园区建设、引资融资、干部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推广华润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将自身发展与帮扶县脱贫攻坚融合推进,建立产业帮扶、教育帮扶等“造血”长效机制的好做法好经验。强化行业扶贫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各行业各部门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积极推进,认真抓好各项分工任务的落实。突出行业扶贫特点,发挥行业部门优势,紧紧围绕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扶持。完善区内部门(单位)定点帮扶机制,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围绕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目标,切实帮助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和贫困户生产生活急需解决的困难。强化干部帮扶到户机制,选准配强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结对子”,帮助落实好各项到户帮扶措施,实现帮扶责任人到户全覆盖,不脱贫不脱钩。积极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帮扶机制,积极引导各类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通过产业兴村、项目带村、资金扶村、招工帮村等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建一批设施。积极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工作平台,开通“扶贫济困直通车”,畅通社会扶贫信息渠道。完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激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坚持“富口袋”与“富脑袋”同步推进,开展“党员带群众”、“先富带后富”等活动,大力激发贫困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强自立、脱贫光荣的内生动力。

第六节  督查考核评估机制

充分发挥自治区人大法律监督、自治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和脱贫攻坚成效。依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办法,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巡查工作。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综合督查一般每年1次,专项督查和巡查不定期开展。落实好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贫困县(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每年对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其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分管领导考核1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使脱贫攻坚取得精准成效。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对贫困县(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贫困县(区)约束、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问题,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实现“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把脱贫攻坚当成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领导工作要实、任务责任要实、资金保障要实、督查验收要实”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确保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全区脱贫攻坚负总责,做好决策部署、顶层设计、目标确定、资金统筹、组织动员、考核评价等工作。地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协调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区)如期摘帽上。县区党委、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与5个地级市、20个县(区)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各市、县(区)每年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专题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每年向各有关行业部门下达脱贫攻坚任务书,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扶贫第一责任人。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区)党政正职稳定。贫困县(区)党政正职在完成脱贫任务前原则上不得调离。脱贫摘帽后,仍要保持稳定一段时间。所辖贫困县(区)较多的市和贫困乡镇的党政正职,也要保持相对稳定。脱贫攻坚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县(区)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要继续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强化自治区“五级书记”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抽调50名机关干部到50个重点贫困乡镇挂职。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突出抓好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选配在引导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方面有思路、有能力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贫困县(区)将推动精准扶贫、完成贫困户脱贫任务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重要考核指标。总结推广固原“两个带头人”工程经验做法。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和村民代表民主协商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促进形成想干事、谋干事、创新干事的良好氛围。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为民服务资金等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加大培训管理力度,提高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能力。积极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组织领导能力、解决实际困难能力和自我服务发展能力。

三、实行优惠税收政策

对在贫困县(区)和移民安置区投资兴办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或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3年。对符合条件接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企业,在3年内按照实际接收人数每年每人52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四、完善脱贫攻坚用地政策

支持贫困县(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贫困县(区)予以倾斜。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贫困县(区)国土资源管理改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所得挂钩周转指标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的农民安置和生产用地的前提下,结余指标可在自治区范围内有偿挂钩使用,所得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危房改造、产业发展等项目。支持推进旅游业用地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扶贫开发工作。

五、营造扶贫济困良好氛围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解读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认真宣传和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依法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实施。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各级干部和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激发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动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减轻群众负担。广泛宣传我区扶贫开发的成就和经验,形成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注重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全区脱贫攻坚表彰奖励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和支持扶贫事业,凝聚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扶贫开发强大合力。

 

附表:

1.2016年—2018年全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计划表

2.迁出县(区)搬迁规模及安置计划表

 

 


附表1

2016年—2018年全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计划表



县(区)

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

2016年脱贫计划

2017年脱贫计划

2018年脱贫计划


贫困村

贫困人口

销号村

减贫人口

销号村

减贫人口

销号村

减贫人口


人数

户数

合计

人数

户数

合计

人数

户数

合计

人数

户数


合  计

800

581227

152953

249

193472

50915

300

193449

50906

251

194306

51132


银川市

36

26746

7038


8227

2166

1

8216

2162

35

10303

2710


兴庆区

5

8745

2301


2636

694


2636

694

5

3473

913


金凤区

8

2439

642


706

186


706

186

8

1027

270


西夏区

1

1228

323


614

162

1

614

161





永宁县

6

4389

1155


1294

341


1283

338

6

1812

476


贺兰县

2

4084

1075


1231

324


1231

324

2

1622

427


灵武市

14

5861

1542


1746

459


1746

459

14

2369

624


石嘴山市

3

10133

2667


3009

792


3009

792

3

4115

1083


平罗

3

10133

2667


3009

792


3009

792

3

4115

1083


吴忠市

168

150661

39648

65

49124

12928

59

49123

12928

44

52414

13792


利通区

11

5675

1493


1655

436


1655

436

11

2365

621


青铜峡

3

6727

1770


2010

529


2010

529

3

2707

712


同心县

61

68935

18141

26

20055

5278

15

20055

5278

20

28825

7585


盐池县

59

24455

6436

30

12228

3218

29

12227

3218





红寺堡区

34

44869

11808

9

13176

3467

15

13176

3467

10

18517

4874


固原市

435

267245

70326

150

96429

25376

200

96418

25371

85

74398

19579


原州区

68

72128

18981

28

20904

5501

20

20905

5501

20

30319

7979


西吉县

172

105731

27824

44

30826

8112

63

30826

8112

65

44079

11600


隆德县

43

27110

7134

18

13560

3568

25

13550

3566





泾源县

60

19886

5233

26

9944

2617

34

9942

2616





彭阳县

92

42390

11154

34

21195

5578

58

21195

5576





中卫市

158

126442

33274

34

36683

9653

40

36683

9653

84

53076

13968


沙坡头区

25

17769

4676

2

5185

1364

2

5185

1364

21

7399

1948


中宁县

37

20331

5350

2

5936

1562

2

5936

1562

33

8459

2226


海原县

96

88342

23248

30

25562

6727

36

25562

6727

30

37218

9794

















附表2

迁出县(区)搬迁规模及安置计划表

县(区)

规划搬迁     总规模

县内安置任务

县外安置任务

小计

县内就近    安置

劳务移民     安置

小计

劳务移民   安置

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

农村插花     安置

比例(%)

比例(%)

合  计

82060

20549

64751

16308

78.9

36107

9379

28644

6929

17309

4241

21.1

9778

2431

4610

1083

2921

727

原州区

14593

3519

14593

3519

100.0

9593

2319

5000

1200










西吉县

29542

6990

20099

4822

68.0

4662

1124

15437

3698

9443

2168

32.0

3977

954

4026

914

1440

300

隆德县

1827

440

1827

440

100.0

1470

364

357

76










泾源县

3035

762

2736

678

90.1

544

136

2192

542

299

84

9.9





299

84

彭阳县

8646

2216

6230

1611

72.1

1430

411

4800

1200

2416

605

27.9

2266

577



150

28

盐池县

1602

535

1602

535

100.0

1602

535












同心县

7468

1990

7079

1890

94.8

7079

1890



389

100

5.2

389

100





海原县

15183

4056

10421

2772

68.6

9621

2572

800

200

4762

1284

31.4

3146

800

584

169

1032

315

中宁县

164

41

164

41

100.0

106

28

58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