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来源:宿州电子政务网站 浏览次数:4498
一、申报条件:
1、市直已建立工会组织单位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政府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较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2、农民工是指户籍为农民,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固定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以上(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不能提供有效诊断证明及有效凭证的;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自行购买药物的费用。
4、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二、所需材料
| 序号 |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表格模板下载 |
| 1 | 01 | 困难救助申请表 | 无 | 1.宿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xls 2. 宿州市总工会困难农民工救助申请表.xls |
| 2 | 02 | 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 无 | |
| 3 | 03 | 医保定点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及医疗费用收据(结算单)复印件 | 无 |
| 联系电话: | 3060151 | 监督电话: | 0557-365011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