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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总工会困难医疗救助

一、申报条件:

1、市直已建立工会组织单位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政府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较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2、农民工是指户籍为农民,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固定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以上(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不能提供有效诊断证明及有效凭证的;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自行购买药物的费用。
4、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二、所需材料

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表格模板下载
101困难救助申请表

 1.宿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xls

2. 宿州市总工会困难农民工救助申请表.xls

202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303医保定点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及医疗费用收据(结算单)复印件


联系电话:3060151监督电话:0557-3650110



附件:

宿州市总工会困难农民工救助申请表.xls

宿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