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来源:黄山人社局网站 浏览次数:4400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水平,减轻患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根据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谈判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卫药秘〔2016〕32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谈判药品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韦瑞德)、盐酸埃克替尼(凯美纳)、吉非替尼(易瑞沙)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范围,通过大病保险方式进行补偿。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