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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根据马鞍山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相关规定,凡符合大病保险报补条件的患者或其关系人,请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大病保险窗口办理,现将报销标准、报销流程及报销所需材料告知如下:

  (一)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与补偿办法

  1.起付线:2016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2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50-80%,各县可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金额由各县确定。

2.合规可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住院及特慢病门诊医药费用—不合规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起付线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

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

  按病种付费病种住院患者,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

   3.封顶费:2016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原则上为15-20万元,具体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分别规定。

(二)大病保险报销方式与材料

1、报销次序。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后办理大病保险报销。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大病患者,原则上先办理商业保险报销,再凭发票复印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申请新农合报销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报销,一律凭发票原件办理其中一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2、报销频次。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选择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年度内办理第2次及第2次以上大病保险补偿,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新累计大病患者前次及本次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计算大病保险补偿总额,减去前次大病保险已补偿额,得出本次大病保险应补偿额。

3、报销流程。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合规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原则上,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应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暂无条件实行即时结报的,可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者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大病保险结报,力争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服务。具体报销流程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

4、报销材料。按照必要与简便原则,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协商后,具体从以下大病保险补偿材料中从简选择确定(能通过信息系统对接的材料,尽可能简化为电子文档):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参合证(卡)原件;

3.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4.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7.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或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参合患者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所需材料齐全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者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办理补偿;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最大限度的方便参合患者办理大病保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