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4日 来源:自贡市人社局网站 浏览次数:3073
【提案者】罗荣英等3人
【提案主要内容】自贡市医保管理部门能对特殊病患者的年龄、病种、病情等能区别对待,并结合本市经济状况等实际,适当提高报销标准,继续给予特殊病患者更多关爱和照顾。
【办理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办理结果】目前我市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水平不宜再做提高,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目前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收支状况,不宜提高特殊病种保障水平。
二、基本医疗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门诊特殊病种没有额外缴纳基本医保费,仅是对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的基础保障,不同于大病保险。
三、我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同周边市州相比具有优势。截止目前,我市特殊病种种类为21种类,办理特殊病种的人数占参保人数的14%,不仅同周边市州相比,甚至在全省范围内比较,种类和覆盖面都是居前列的,我市的政策充分发挥了基本医保“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做到了最大限度的惠民。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全面的,不仅仅依靠特殊病种政策来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除特殊病种外,参保人员还享受有住院统筹支付、门诊个人账户支付、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各项待遇。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员,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来保障,我们也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底支付限额,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已达到26万元,这在全省都很靠前,并且我们还有补充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有30万元的年度支付限额,这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员。
同时,我们也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以缓解参保人员就医压力,比如对参保职工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白血病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肝肾移植病人抗排异治疗、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病等,视同住院治疗,且将一个年度内住院起付金减少到一次,通过统筹基金支付,最大程度缓解参保人员就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