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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眉人社发〔2016〕94号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7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2017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2017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7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780元/月。
  二、2017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周岁增资额
  2017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周岁增资额为10元/年/人。
  三、2017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
  2017年度我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为320元/人。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