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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坝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药

爱心扶贫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6〕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4日         

阿坝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素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和完善医药爱心扶贫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展可持续、公开公平公正、基金救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有机衔接现行医疗保障与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大的,由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予以补助,力争到2020年前实现在州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零支付,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范围对象 

  四川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锁定的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医药爱心基金筹资额度,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患者。根据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四川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三、具体内容 

  (一)设立基金会。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卫计委设立“阿坝州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基金会主要负责医疗扶贫爱心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并在机关、企业等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募捐、资助、捐赠。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成立相应的经办机构,由基金会统一管理,负责县域内基金筹集和日常审核报销工作。 

  (二)基金筹集方式。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社会捐助为主,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医疗爱心扶贫基金,并采取项目合作方式与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及其他慈善机构开展合作。基金会成立之初,由州财政预算安排医药爱心扶贫基金注册资金400万元。基金规模按照每年递增25%的幅度争取筹资,目标规模为800万元。 

  (三)基金救助方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疾病应急救助、民政医疗救助、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新农合重大疾病专项补助(特补)等医疗保障制度依规报销后,其个人支付部分由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实施部分救助。基金会按相关规定,结合基金筹资规模制定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的具体救助标准和方式,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公布实施。 

  (四)基金管理方式。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实行项目管理、季度核算制度,按照“预定额度、实报实销”原则进行支付。由基金会按相关规定制定医药爱心基金的具体申报、审核、支付等工作流程,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公布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筹集。设立医药爱心扶贫基金是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卧龙特别行政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落实经办机构,发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筹资,并将其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要加强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的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公告、发放宣传册、电子屏幕等方式,层层发动,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的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药爱心扶贫基金运行安全、使用合理。基金会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基金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收支情况、结余情况等,让基金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