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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精准

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6〕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4日

阿坝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专项方案>等10个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5〕23号)和《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阶段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阿委发〔2015〕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全力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思路为动力,以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保障政策优势,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及高额医疗负担问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专项补助基金,实施新农合重特大疾病特补政策,确保在州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在州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三、范围对象

  四川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锁定的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四川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其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免起付线,并将各级协议医院住院补偿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二)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专项补助基金。每年以全州新农合参合人口为基数,从新农合基金中按照10元/人·年的标准提取(占基金的1.85%),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专项补助基金,按照“收支平衡、统筹使用、用完不补、结余下转、累计使用”的原则,列入当年新农合基金预算。重大疾病专项补助基金由州财政局统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补助范围:罹患地方病、慢性病以及重特大疾病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商业保险(包括其他补充保险)及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的医疗费用。

  补助标准:

  补助审批程序: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商业保险(包括其他补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剩余医疗费用当年度累计或者单次超过2万元时,由新农合办和大病商业保险公司及时提示其填写《阿坝州新农合重大疾病专项补助申请表》,由县(市)扶贫移民局核实确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核算专项补助金额,县(市)财政局复审补助金额,经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及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州财政局按核定金额拨付至县(市)财政局新农合基金专户,县(市)财政局在专项补助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拨至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专户,最后由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3日内足额划转至患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新农合重特大疾病特殊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商业保险(包括其他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及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专项补助基金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患者,按分段补偿标准实行新农合重大疾病特殊补助政策。

  五、严格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移民、财政等部门管理协调、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机制,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强化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增强保障合力,努力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高额医疗负担。 

  (二)扶贫移民部门要严格审核医疗保障扶贫对象资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身份认定、证件发放、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及时落实各项保障待遇。 

  (三)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好各项资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和各项保障制度资金管理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四)切实加强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协议医疗机构,并与协议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控虚假、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县(市)级精准扶贫目标责任考评范畴,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全面有序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农村医疗保障扶贫对象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扶贫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