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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办理机构各县(市)民政局受理范围个人
监督投诉电话各县(市)民政局监督投诉电话办理时限各县(市)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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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村(社区)民委员会证明、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单、药费发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凭证等相关材料。


受理条件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