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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计委《关于落实新农合精准扶贫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卫计委《关于落实新农合精准扶贫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局):

     现将省卫计委《关于落实新农合精准扶贫优惠政策的通知》(甘卫办基层函[2015]65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卫计委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面落实精准扶贫优惠政策,并按规定时限完成精准扶贫户优惠政策补报工作。对工作滞后,影响全州进度的县(市),州卫计委将在全州进行通报,并抄送县(市)党委、政府。

附:《关于落实新农合精准扶贫优惠政策的通知》

临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文件

甘卫办基层函〔2015〕654号

关于落实新农合精准扶贫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2015年起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省卫生计生委现已完成精准扶贫优惠政策在新农合省级平台的设置,并协调省扶贫办完成了新农合省级平台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实现了贫困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互联互通。为了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精准扶贫优惠政策纳入即时结报范围,依托新农合“一卡通”向贫困参合患者提供即时结报和“先看病后付费”服务。对符合精准扶贫优惠条件但尚未享受到优惠政策补助的2015年度已出院患者,各地要进一步加快优惠政策补报进度,务必于12月10日之前全面完成补报工作。

    二、精准扶贫优惠政策落实范围应包括符合优惠条件的2015年度全部住院患者,包括普通住院、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等各种住院补偿类型。精准扶贫优惠政策的落实应以“不超过封顶线”和“总补偿金额不超过患者总住院费用”为原则。

    三、请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相关保障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4〕305号)要求,密切联系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做好保障政策的沟通衔接,严格落实保障政策的叠加顺序,已出院患者补报工作应在原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补偿、民政救助补偿结束后进行。在充分发挥各项保障政策叠加效应、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的同时,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叠加后的总补偿金额不超过患者住院总费用,严防过度保障和各种套保、骗保事件发生。

    四、2015年落实新农合精准扶贫优惠政策所需资金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年终统一核算,次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五、12月中下旬开始,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新农合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重点考核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补报工作进度。对工作落后、影响全省工作进度的地区,省卫生计生委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