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来源: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3150
印发《珠海市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
和就业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残联:
2006年9月8日,市府办印发了《转发市残联关于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6]4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和就业补贴申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珠海市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
和就业补贴申领办法
一、贫困重度残疾人困难补助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由市残联重新组织核准残疾等级)、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和《珠海市贫困重度残疾人专项补助申请表》,向户口所在街(镇)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街(镇)残联核准后报区残联审批。
3、受助对象每半年申请一次,批准后享受待遇的期限为6个月,自批准之日的下月起计算。受助对象享受待遇期限届满,仍需获得补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天内重新申请。
二、扶残助学补助
1、中、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每年9月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学生证(中、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经过街(镇)残联、就读学校初审的《珠海市扶残助学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有在校子女的残疾人,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子女学生证(中、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经过街(镇)残联、子女就读学校初审的《珠海市扶残助学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2、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年9月由本人或父母等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人证、学生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和经过街(镇)残联、就读学校初审的《珠海市扶残助学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3、参加国家承认学历函授、电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的残疾人大学生,每年9月由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经过街(镇)残联、就读学校初审的《珠海市扶残助学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三、康复补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居(村)委会公示意见、住院或用具安装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有效费用单据、经街(镇)残联审核的《珠海市贫困残疾人康复补助申请表》,向户口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四、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培训证书或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培训费用有效单据和经街(镇)残联审核的《珠海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生活补贴的另持失业证和培训时间的有效证明,向户口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五、创业补贴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领个体经营创业补贴,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经街(镇)残联审核的《珠海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补贴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领个体经营社会保险补贴,每年6月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纳税证明、社保缴费凭据和经街(镇)残联审核的《珠海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领种养加工实物补贴,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有村(居)委会盖章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经街(镇)残联审核的《珠海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补贴申请表》,向户口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六、 新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新招用残疾人的残疾人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当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的《在职人员花名册》(或在珠海劳动保障网上提供现场查证)和《珠海市新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表》,按照隶属关系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区残联提出申请。
七、 职业介绍补贴
符合条件的单位携带介绍就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的求职登记表、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和《珠海市残疾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每年12月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上一年度的残疾人职业介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