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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各经济功能区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11号)和《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精神,现将《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9日

 

 

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推进幸福珠海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11号)和《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精神,逐步提高我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珠海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各类残疾人、残疾军人。

(二)发放标准。一级残疾人、一、二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200元;二级残疾人、三、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180元;三级残疾人、五、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160元;四级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140元。2017年各级别残疾人生活津贴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残疾人生活津贴不列入残疾人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家庭收入计算范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珠海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2017年增至每人每月200元。

(三)残联、民政下属单位,或以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方式委托社会单位集中托养(供养)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军人,不另行发放护理补贴。

(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列入残疾人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家庭收入计算范围。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残疾军人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珠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新申领残疾人证的,可向村(居)委会同步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珠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报镇(街道)残联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街道)残联审核。镇(街道)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有关材料和证件复印件一并报区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委会,并告知原因。

(四)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批准工作。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委会、镇(街道)残联,并告知原因。符合生活津贴发放条件的,经批准后发给《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证》。《残疾人证》与生活津贴、护理补贴同步申请的,待其《残疾人证》经市残联网上核准后,区残联在生活津贴、护理补贴审批表上加注《残疾人证》编号,再履行审批手续。

(五)公示。村(居)委会每年1月对该年度享受生活津贴和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情况进行一次公示,新增发放对象须在审批前进行。每次公示时间5天,如有异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六)核准。村(居)委会、镇(街道)残联、区残联每季度要对发放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发现其迁出、死亡、残疾级别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注销或调整津贴、补贴标准。核定名单逐级核准上报,区残联审批和存档。

四、资金安排、核拨及发放

(一)资金安排。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规定从一般预算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市财政根据各区人均财力和补助对象人数,对香洲区、斗门区残疾人补贴按50%给予补助,在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市补助期限至2017年年底止。

(二)资金核拨。市级补助资金每年度划拨一次。香洲、斗门区残联每年6月底前根据次年计划发放人数,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   区残疾人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核准后报市财政局纳入次年预算,并由市财政局在次年预算下达后将当年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区财政局。

香洲、斗门区残联、财政局年度执行结束后,每年12月底前向市残联、市财政局报送该年度《     区残疾人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4)和《珠海市残疾人补贴发放对象花名册》(附件5)。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市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结余或不足的在次年应拨资金中核减或增补。区财政应确保市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次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垫支,确保对残疾人及时发放到位。

(三)资金发放。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发放名单核定补贴金额,按照“审批后次月享受”的原则,每季度拨付一次,应在季度首月及时将该季度残疾人补贴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发给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五、发放对象管理

(一)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区、镇(街道)残联实行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二)省、市、区三级建立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及时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每年将全市基础信息数据汇总后统一报省残联。

(三)《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证》由市残联、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区残联负责发放并每年年审一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实施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市政府提高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幸福珠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残联、财政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制度,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

(二)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各级残联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对本区的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进行专项核查,确保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身份真实可靠。

(三)加强管理。各区要切实做好核查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到位工作,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将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拨付到户等办法,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和透明,将好事做好、做实,做到“应补尽补”。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区残联、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残联、市财政局上报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人数和发放资金等有关情况。市残联、市财政局定期对各区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通报。

七、监督和绩效评估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要定期对残疾人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要将残疾人补贴资金列入常规性绩效评价范围,各区残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同级财政和市残联报送绩效自评报告;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补贴资金发放台帐,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基础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甄别享受补贴人员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办法自2014年10月起执行。2013年1月30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残联〔20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2、珠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3、   区残疾人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申请表

4、   区残疾人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结算表

5、珠海市残疾人补贴发放对象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