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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辽源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按照“补短板、兜底线、保稳定、促和谐”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救助、服务全市困难群众,全力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围绕健全完善“标准联动、对象对接、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四个机制,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兜底性保障,确保到2018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省直5个相关部门签署了精准扶贫攻坚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辽源市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加强部门协作,统筹救助资源,加大综合救助力度,对遭遇特殊困难的贫困家庭,在低保兜底的基础上,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以及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综合帮扶力度,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开展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活动。对重点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年住院救助封顶线达到每人每年2万元。2016年以来,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45万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11585人次。同时,对农村群众突然遭遇的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救助,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18万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2197人次。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等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对象的集中供养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改善生活条件。目前,辽源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比例已达到60%以上。

  三是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储备防寒保暖物资,现已将棉被5260套,棉衣、棉裤3200套,棉鞋3000双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下拨冬春专项救灾资金226万元,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近期,又筹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91万元,为受灾群众购买大米、面粉、豆油等生活用品,确保受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四是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生活。辽源市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针对城镇低保对象面临的采暖困难,按照每户100元标准为城市低保家庭发放采暖补贴。为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辽源市将于近日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价格补贴。

  五是加强节日期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从2017年1月5日开始,辽源市对全市98家养老机构及全部民政机构开展了全方位、拉网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看护照料等方面,对用火、用电、取暖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细节,不遗漏任何一个死角和盲区,从源头上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运行,确保民政服务对象温暖过年、欢乐过节。

  六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目前已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64。落实生活、医疗、教育、监护等关爱救助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

  七是贯彻落实残疾人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每月补贴基本生活费80元;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月补贴护理费80元,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质量。

  八是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积极开展专项救助行动,启动低温寒潮应急救助预案,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储备充足的防寒保暖衣物及食品,有效避免低温恶劣天气对流浪乞讨人员造成的伤害,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2016年辽源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48人次,2017年元旦以来已救助46人次。

  九是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按照关心关怀、务实节俭的原则,对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部分军休干部、烈属、老兵、孤儿,生活困难的党员以及部分困难群众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各部门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共建队子,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