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民政府> 黑龙江> 双鸭山市> 标题: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单位:

为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参照省内各地市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一)调整医疗费报销方式。取消按“五种疾病”界定大病的报销方式,改为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基本医疗封顶线以上的政策内医疗费,不分病种直接纳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调整后待遇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不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封顶后,剩余部分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政策内医疗费用按80%支付;透析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政策内大额医疗费按90%支付,且不设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根据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设置三层标准:

1.一层标准。参保单位年度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按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3万元不变,大额医疗封顶线8万元,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为11万元。

2.二层标准。参保单位年度平均工资达到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以上(不含60%)至90%的,以实际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4万元不变,大额医疗封顶线11万元,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

3.三层标准。参保单位年度平均工资达到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90%以上(不含90%)的,以实际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4万元不变,大额医疗封顶线16万元,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为20万元。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一)调整医疗费报销方式。取消按“五种疾病”界定大病的报销方式,将原按“五种疾病”界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5万元,不分病种整合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内。

(二)调整后待遇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封顶线为11万元(学生儿童12万元)。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封顶线6万元(学生儿童7万元)。其中,3.5万元(学生儿童4.5万元)以下的按原标准支付;3.5万元以上至6万元(学生儿童4.5万元至7万元)按50%支付,透析人员按70%支付;原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待遇标准不变。

2.大病保险待遇。继续执行《双鸭山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双政办发〔2015〕64号),待遇标准保持不变,起付线1.5万元,政策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50%,封顶线5万元。

三、调整后待遇标准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