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4252
近年来,海宁市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健康扶贫战略,以及省委将完善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帮扶救助机制列入补短板的重要内容,创新突破基本医疗限制,有效化解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难题,建起以减轻大病困难家庭医疗经济负担为重点的大病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创新实施合理自费大病保险叠加报销新机制,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新路子。今年9月,省政协专门就该做法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今年以来,海宁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643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15万元,同比增长45.9%。
一是构建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体系。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帮扶”五位一体的困难群众医疗综合救助保障体系,形成海宁综合施救工作特色。并首次将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纳入海宁市低保救助体系,将基本医疗目录外的合理自理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叠加报销和民政、慈善救助范围。同时,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融合制度化。今年以来,已慈善救助困难患病群众211人次,发放慈善爱心资金113余万元,占政府救助的15.8%。
二是突破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瓶颈。精准界定因病致贫家庭,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同时,对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精准认定合理诊疗项目,明确植入性医疗器械、药物使用应以国产为原则,同时,将全市医院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全部纳入合理诊疗认定专家库,组织专家按照认定原则进行评定,确定自费项目中合理诊疗的项目和费用,出具《大病自费项目合理诊疗认定意见书》;精准设定医疗救助标准。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对困难家庭中医保参保人员因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政策规定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中,经医疗专家认定为合理部分的费用且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由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叠加报销。新机制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有16户困难家庭正在申报救助中。
三是加大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力度。首次将因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作为低保救助的一部分,同时,放宽家庭经济状况准入条件。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纵向救助网络,建立各村(居)委会一名村(社区)干部主管、其他村(社区)干部协管的社会救助责任机制,收集了解组内遭遇急难事项的困难群众信息。截至目前,基层救助信息员队伍达4591人,主动帮助171名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办理。创新推出“互联网+”慈善爱心平台,实时发布经审核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求助信息,爱心人士可通过手机、PC或“海宁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进入平台,查看信息和捐款。近两年来,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救助帮扶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20人,募集帮扶资金达2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