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3619
龙游县民政局逐步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并加强各类救助制度的相互衔接,在整合资源中强化医疗救助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推进医疗救助便民高效、公平公正,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打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帮扶”的困难群众医疗保障体系。截至第三季度,2016年累计医疗救助22056人次,救助资金1740.79万元。其中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累计救助863人,548.54万元。
一是出台规范化救助政策。严格医疗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有章可依、便于操作。出台了《龙游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龙政办发〔2015〕137号)和《龙游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龙政办发〔2015〕138号)等一批社会救助制度,强化了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保障。
二是提高医疗救助力度。大病基本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自负费用第一类(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社会散居孤儿)、第二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者,非本县户籍人员在龙游县域内因见义勇为行为直接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对象实现最高100%救助。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补助对象)、第四类(享受健康补贴的百岁老年人)对象救助比例提高到70%。第五类(患重特大疾病的对象,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均可达到60%。第七类救助对象(因患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在18000元以上且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人员),18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救助。低收入农户家庭中持证的精神病人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基本治疗费用,个人实现就医零负担,住院自负部分实现全额补助。
三是健全信息化机制。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医疗救助开展了网上申报及核对审批等业务,实现动态管理,从而达到了救助对象申请、县、乡镇(街道)两级核查与审批及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等工作都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完成。对于符合医疗事后报销受理条件的,压缩报销时限,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四是强化社会力量帮扶力度。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救助、扶贫制度的有效衔接。及时与各乡镇(街道)对接医疗救助需求,让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帮扶。同时,积极引导龙游县慈善总会、龙游县义工总会、龙游爱在人间协会等民间慈善帮扶能力,形成“政社互动”帮扶合力,让民间组织更好的为我县困难群众服务。2016年,争取万向慈善基金“四个一万工程”项目受助对象24人,资金5.96万元。慈善助学资金10.5万元,上报2016年“彩虹计划”助学对象25名,全县干部送温暖帮扶资金142.78万元,走访慰问困难群体1500余人。全面落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低收入农户信息核查工作。强化主动发现,完善救助机制,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给予政策兜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要求,重点排查当地扶贫办提供的“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对有劳动能力的“4600”巩固扶持对象,切实加强扶贫开发,加大产业帮扶、金融扶持、技能培训等工作力度,加快促进“造血”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