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来源: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浏览次数:4160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精神,坚决打赢限时脱贫攻坚战,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促进因病致贫群众稳定脱贫,重庆市扶贫办按照“提标、降线、扩面、增效、择优”的思路,在充分征求区县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第三批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性参保方案,指导区县试点工作。
方案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住院和特病门诊发生的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费用),由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后首次或累计超过6000元的费用,按比例给予报销(6000元(含)—3万元按35%比例给付;3万元(含)—5万元按65%比例给付;5万元(含)以上按90%比例给付)。总体上呈现出三大提升:一是参保标准大幅度提升。人均年度保费从18元提高至35元。二是赔付率大幅度提升。设计了赔付率不得低于75%的硬杠杆,测算方案的赔付率近85%。三是参保人员受益度大幅度提升。依然设定了6000元的起付线,但在理赔付时不再扣除线下免赔金额,最低赔付额达到2100元,最高赔付额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资金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