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0日 来源:重庆忠县.橘城爱心扶贫网 浏览次数:3593
一是普惠制医疗救助后,利用专项资金兜底救助。在核实核准全县建卡贫困户患病家庭、人员和病种、医疗费用等情况,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基础上,县财政筹措2500万元,建立扶贫救助专项资金,解决建卡贫困户生大病后,在享受医保、大病补充保险、扶贫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等普惠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其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以及未经医保报销的费用,进行兜底救助,确保建卡贫困户顺利脱贫、脱贫后不因生大病重病而返贫。
二是分级救助住院自付费用后,再实行年终一次性补助。建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住院医保自付部分和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按医疗机构等级分别确定救助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50%、三级医疗机构60%。对救助后自付部分数额仍较大者,再实行年终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自付0.5—1.3万元的,补助3000元;自付1.3—3万元的,补助5000元;自付3—5万元,补助8000元;自付5—8万元的,补助12000元;自付8万元以上,补助15000元。
三是推行部门会审发放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高效。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滚动使用”,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户出院后,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请并由乡镇卫生院初审,经乡镇(街道)经发办、社事办审核后,县卫计委每半年组织民政、财政、扶贫、社会保险部门开展一次集中会审,审查该贫困家庭已享受的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大病补充保险、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等情况。集中会审后,乡镇(街道)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贫困户银行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