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5日 来源:重庆市彭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浏览次数:4329
彭水扶办发〔2016〕3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6年贫困户大病医疗
补充保险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
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全市2016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通知》(渝扶办发〔2016〕69号)精神,结合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016〕63号)要求,现将2016年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计划。本次下达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计划投保93271人,每人保费20.41元,保费共计1903661.11元由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补助。
二、保险责任。对建卡贫困户因住院和特病门诊发生的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费用),由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后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保险时间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赔付标准。自付费用6000元(含)—30000元按35%比例给付;30000元(含)—50000元按65%比例给付;50000元(含)以上按90%比例给付。
四、保险义务。项目业主要履行扶贫责任,确保扶贫效益的落实,并按照各乡镇提供的建卡贫困户名单,对名单人员进行建档投保。项目业主对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发生的理赔案要开通绿色通道,以快速优质赔付取信于民,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取信于民。
附件:2016年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名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抄送: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彭水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