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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心脏、肝、肺 移植医疗费救助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

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心脏、肝、肺 移植手术后,申请医疗救助金。

◆办事机构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工住院待遇处

◆办事依据

《关于第二批危重病大额医疗费用定额弹 性结算办法的通知(试行)》(济社保发 〔2012〕37号)

◆申办条件

参保人申请救助金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进行心脏、肝、肺移植手术;

3、移植手术住院期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其中在职职工需在移植手术之前连续正 常缴费36个月以上);

4、已在所住医院全额现金结算住院费 用。

◆申请材料

1、《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心脏、肝、肺 移植救助审批表》;

2、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汇总的费用明细。

◆办事程序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需将申请材料交经办单 位,由经办单位向济南市社保局职工住院 待遇处提交申请,经医疗专家、个人账户 管理处和职工住院待遇处共同审核后,报  基金管理处拨付救助金。 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办理申请,退休人员 由原单位或所属社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 中心办理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由区医保办 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时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受理申请后两个月 内办结。

◆办理结果

发放心脏、肝、肺移植医疗救助金每人每 次移植5万元。

◆办理窗口

请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 厅24号窗口办理此业务。

◆咨询电话:68967252

◆监督电话:689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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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开具无卡证明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

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开具无卡证明

◆办事机构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工住院待遇处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 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3、关于印发《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 58号)。

◆申办条件 连续正常缴费且住院时无卡的参保人(其 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需连续足额缴费6 个月以上)。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未发放的参保人需提供单 位介绍信和住院证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丢失的参保人需提供社保 卡挂失单复印件和住院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职工住院待遇处 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查询缴费状态后 为参保人开具无卡证明。

◆办理时间、时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开具无卡证明。参保人持无卡证明办理住 院登记,出院时暂不结算,待领卡后再持 卡到所住医院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办理窗口

请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 厅26号窗口办理此业务。

◆咨询电话:68967251

◆监督电话:6896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