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浏览次数:6373
◆办事项目
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心脏、肝、肺 移植手术后,申请医疗救助金。
◆办事机构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工住院待遇处
◆办事依据
《关于第二批危重病大额医疗费用定额弹 性结算办法的通知(试行)》(济社保发 〔2012〕37号)
◆申办条件
参保人申请救助金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进行心脏、肝、肺移植手术;
3、移植手术住院期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其中在职职工需在移植手术之前连续正 常缴费36个月以上);
4、已在所住医院全额现金结算住院费 用。
◆申请材料
1、《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心脏、肝、肺 移植救助审批表》;
2、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汇总的费用明细。
◆办事程序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需将申请材料交经办单 位,由经办单位向济南市社保局职工住院 待遇处提交申请,经医疗专家、个人账户 管理处和职工住院待遇处共同审核后,报 基金管理处拨付救助金。 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办理申请,退休人员 由原单位或所属社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 中心办理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由区医保办 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时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受理申请后两个月 内办结。
◆办理结果
发放心脏、肝、肺移植医疗救助金每人每 次移植5万元。
◆办理窗口
请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 厅24号窗口办理此业务。
◆咨询电话:68967252
◆监督电话:689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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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开具无卡证明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
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开具无卡证明
◆办事机构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工住院待遇处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 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3、关于印发《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 58号)。
◆申办条件 连续正常缴费且住院时无卡的参保人(其 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需连续足额缴费6 个月以上)。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未发放的参保人需提供单 位介绍信和住院证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丢失的参保人需提供社保 卡挂失单复印件和住院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职工住院待遇处 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查询缴费状态后 为参保人开具无卡证明。
◆办理时间、时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开具无卡证明。参保人持无卡证明办理住 院登记,出院时暂不结算,待领卡后再持 卡到所住医院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办理窗口
请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 厅26号窗口办理此业务。
◆咨询电话:68967251
◆监督电话:6896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