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4日 来源:上海市残联 浏览次数:3473
沪残联康〔2008〕7号
市残联关于对本市就业年龄段重度或极重度听力障碍者植入人工耳蜗实施补贴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市聋儿康复中心:
本市自2005年启动重度听障儿童及在校听力障碍学生“复聪行动”项目以来,已有近50名符合条件的孩子获得救助并成功植入人工耳蜗,经过听力言语的康复训练,这些孩子已经实现与正常孩子一起读书的梦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满足本市就业年龄段听力障碍者的康复需求,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在社会交往中的听说能力,为他们的就业提供帮助,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就业年龄段需植入人工耳蜗的重度和极重度听力障碍者给予适当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的重度或极重度听力障碍者,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列入补贴对象:
1、有听觉性口语交流能力:封闭式言语测试最大识别率小于或等于70%,开放式言语测试最大识别率小于或等于50%(由市人工耳蜗基地组织评估);
2、无波动性听力损失,双耳中好耳的测听结果:纯音测听平均听力损失≥90dB HL(0.5kHz、1kHz 、2kHz、4 kHz);
3、经专业人员评估使用助听器或其他助听装置无效或微效(助听听阈2kHz 以上未得到有效补偿);
4、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无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禁忌症,耳蜗发育基本正常,无蜗后病变;
5、无脑性麻痹,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6、术后必须接受市人工耳蜗基地为期6个月的听觉康复训练指导。
二、补贴标准
经市残康办审核同意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贴的,在本市约定医疗机构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术后,可一次性享受补贴6万元,其中市残联补贴3万元、区(县)残联补贴3万元 。补贴经费可从财政、残保金中列支。
三、其他事项
资金结算、操作程序、约定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未定事项参照《关于启动本市重度听障儿童“复聪行动”的通知》(沪残联康〔2005〕20号)执行。